骨科康復(骨傷康復)
頸椎病的發病原因是什么
病因詳細解釋:
1.頸椎間盤退變
是頸椎病的發生和發展中最基本的原因。由于椎間盤退變而使椎間隙狹窄,關節囊、韌帶松弛,脊柱活動時穩定性下降,進而引起椎體、關節突關節、鉤椎關節、前后縱韌帶、黃韌帶及項韌帶等變性、增生、鈣化。這樣形成頸段脊柱不穩定的惡性循環,最后發生脊髓、神經、血管受到刺激或壓迫的表現。
2.損傷
急性損傷可使原已退變的頸椎和椎間盤損害加重而誘發頸椎病;慢性損傷對已退變頸椎加速其退變過程而提前出現癥狀。但暴力傷致頸椎骨折、脫位所并發的脊髓或神經根損害則不屬頸椎病范疇。
3.頸椎先天性椎管狹窄
是指在胚胎或發育過程中椎弓根過短,使椎管矢狀徑小于正常(14~16mm)。在此基礎上,即使退行性變比較輕,也可出現壓迫癥狀而發病。
4.運動是頸椎病發作的誘發因素。
病理生理:
頸椎病的發生與頸椎的解剖特點和生理功能有直接關系,頸椎連接頭顱和胸椎之間的軀干,活動范圍大,還要承受頭顱重量,尤其在相對固定的胸椎上方,要負擔頭頸活動的主要應力,故頸5~6和頸6~7椎間盤易發生病變。而且,頸椎后方關節面較趨于水平方向,使頸椎的活動度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頸椎易于遭受各種靜力和動力因素的急、慢性損害。因此,頸椎的結構特點是頸椎病發病的解剖學基礎。
1.頸椎間盤變性
頸椎問盤變性是頸椎病的發生和發展中所有病變中最基本的病變。中年以后,由于長期勞損導致椎間盤營養障礙,使之產生進行性椎間盤變性。這種變性一經發生,就可能在某種外力作用下造成纖維環破裂和髓核突出,使相應椎間隙變狹窄,并引起椎間各種韌帶和后關節的關節囊松弛等一系列變化,因此出現椎間關節的不穩定,椎體后和椎間關節常可引起半脫位。同時,椎間盤由于變性、轉化,并向周圍膨出,將前、后縱韌帶推開,促使骨質增生;又由于頸椎關節(Luschka關節)處骨質增生導致脊髓、神經根和(或)血管的病理性變化。
2.椎體及其附件的變化
椎間盤變性引起的椎體間異常活動,刺激了骨膜下新骨形成。椎體前、后縱韌帶松弛破壞了頸椎的穩定性,增加了上下椎體和鉤椎關節創傷與磨損的機會。創傷常常使局部出血腫脹,又引起韌帶下方、椎體上下緣骨質增生和骨刺形成,也可能是韌帶本身受到引力牽引而形成骨剌。同時,小關節和鉤椎關節發生骨質增生,黃韌帶肥厚和鈣化,這一系列病理變化都能使椎管腔狹窄或椎間孔變形和狹窄。當病變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由于一種因素和幾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頸脊髓、神經根或椎動脈等組織受壓或牽拉并出現與此相應的臨床癥狀和休征。
如果從病理變化發生發展過程的角度來理解頸椎病的概念,頸椎病是頸椎間盤變性,頸椎椎體、鉤椎關節及椎間關節的骨質增生引起椎管、椎間孔及橫突孔變形及狹窄。以及由此引起的臨床癥狀,這三者的存在稱為“頸椎病”,或者通常稱謂的“頸椎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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