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結核(暫無)

脊柱結核的治療注意事項
脊柱結核的治療注意事項:
一、一般診療原則
1、一般治療同骨關節結核。
2、手術治療詳見下述。
二、后路脊柱融合術
1、適應證
(1)椎體病變已靜止但脊柱不穩定。
(2)前路植骨失敗或不堅固。
(3)病灶清除術時未作前路植骨并有脊柱不穩定。
2、術前準備
(1)按矯形外科一般手術前常規處理。
(2)手術前行脊柱X線攝片定位,以決定融合椎體之部位。
(3)備血。
3、注意點
(1)應準確定位。融合的范圍必須包括病椎上、下各1~2節正常脊椎,若作橫突間融合應包括適當數量的橫突。
(2)植骨材料可取自體髂骨或用同種異體骨。
(3)脊柱后凸畸形一般無須矯正,但對嚴重后凸畸形可將隆起棘突切除。
4、術后處理
(1)臥硬板床或上石膏背心3~6個月,經X線攝片證明植骨已融合時方可逐漸離床活動,用石膏背心或頭頸胸石膏固定者可早期下床活動。
(2)繼續抗結核治療6~12個月(應注意藥物的毒性反應)。
(3)每月復查血沉1次,以后酌情延至3個月1次。
(4)手術后每3個月隨訪1次,并攝X線片對比觀察,1年后每半年復查1次(包括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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