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北京,人杰地靈,名醫薈萃,名院林立。近年來煤炭總醫院的迅速崛起和發展而為人們所矚目。
百余名高級職稱專家,近百名碩士以上的... [ 詳細 ]
首都北京,人杰地靈,名醫薈萃,名院林立。近年來煤炭總醫院的迅速崛起和發展而為人們所矚目。
百余名高級職稱專家,近百名碩士以上的高學歷畢業生為醫院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人才基礎,上億元的國際優秀設備為及時快捷的診治創造了有利條件,而“以人為本、患者至上、團結和諧、創新發展”的院訓使全體..." />
首都北京,人杰地靈,名醫薈萃,名院林立。近年來煤炭總醫院的迅速崛起和發展而為人們所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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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3 11:38來源:求醫網
一、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所有有關病情的相關資料應立即整理后交由科主任保存,防止患者或其親屬接觸。
二、 由醫政人員根據患者或親屬的要求決定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內容。
三、 醫務處負責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在規定時限內必須完成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病歷資料予以封存。
四、 患者診療過程尚未完結的,為保證醫療工作的連續性,應封存復印件。
五、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醫政人員以及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應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人到場。
六、 封存的病歷資料或實物由醫務部負責保管,啟封時必須有醫院工作人員和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
七、 如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者,應盡全力動員尸解,家屬同意或不同意尸解,均需在病歷中記錄。因我院對尸體的保存條件有限,應盡快與承擔尸檢任務的醫療機構聯系,尸解需在48小時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