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創建于1951年10月,其前身為開封市職工醫院,是一所專科齊全、設備先進、技術精湛、環境優美,并集醫療、科研、教學、預防、保... [ 詳細 ]
和諧醫患關系 打擊非法“醫鬧”
時間:2012-10-23 18:17來源:求醫網
醫學是一個高技術、高風險的行業,在診治疾病的過程中,成功失敗兼有可能,醫護人員的天職決定了他們在救死扶傷中會竭盡全力。當前,惡性醫鬧事件頻頻發生,患者維權暴力化傾向日趨普遍。“醫鬧”嚴重干擾醫務人員進行診療活動,妨礙醫療秩序,影響人民群眾正常就醫。如果任由“醫鬧”再胡鬧下去,勢必造成醫生不敢看病、群眾難以就醫,正常的 醫療衛生秩序被破壞,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現今,“醫鬧”已經由最早的“聚眾圍堵”加劇到采用“打”(打醫護人員)、“砸”(砸物品)、“搶”(搶病歷)、“封”(封大門)、“占”(占辦公室)、“設”(靈堂)、“棄”(棄尸、棄嬰、棄老弱病殘)。為此,國務院于2002年頒布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如果醫患雙方都能理性對待,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事情就會簡單的多。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很多患者往往不愿意訴諸于法律,而更喜歡“以鬧取勝”,只要醫院不答要求,就會采用各種暴力行為,干擾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貶損醫院的聲譽等種種非法手段迫使醫院答應其不合理要求。從近年我院發生的幾起“醫鬧”事件來看,“醫鬧”之所以愈演愈烈,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醫鬧”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捷徑。因為通過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者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不僅耗時,而且賠償少。
2、職業“醫鬧”的介入,使得患者或家屬動機不純。
3、醫院往往采取“花錢買平安”作為第一選擇,結果,醫院花錢買來了一次“平安”,等于告訴患者,不鬧白不鬧,鬧了不白鬧。
4、醫院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一些醫務人員在履行執業和職責的過程中因責任心不強以及醫護人員水平問題,操作確實存在不合格現象,并且在與患者溝通時態度生硬,導致患者不滿。
5、醫學屬于經驗科學,醫學的發展,醫生的技能遠遠滯后于疾病的發生和發展,加上患者和家屬對專業的醫學知識不了解,對治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使得醫療服務也常常得不到滿足。
“醫鬧”現象的常態化,將會帶來嚴重的危害性。首先,破壞了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影響其他患者正常就診和醫院的診療活動;損害了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良好形象,也加劇了醫患矛盾。其次,使醫務人員產生“畏難”情緒,醫鬧會極大地傷害醫生的感情,也會扭曲他們的職業行為。“明哲保身”己經成了眼下部分醫生的信條,一遇高危或疑難雜癥,能躲則躲,能推則推,延誤了救治;同時,醫療技術始終處在一個發展、創新的形態下,隨著各類新疾病的出現,醫務人員需要進行醫學探索。“醫鬧”將會阻礙醫學的探索精神,嚴重阻礙醫學技術的發展進步。
對于解決“醫鬧”問題,有以下幾點建議:
1、建議市政府在公安系統中組建專門的醫療糾紛的處理解決機制,由公安法醫、公安干警、律師或司法人員等為成員,確保公正鑒定、取證醫療糾紛物證、人證;及時制止暴力醫鬧、保持正常醫療工作秩序;保障醫患雙方按程序處理、協調、申訴以及進入司法程序。
2、公安司法部門從重從嚴打擊這種“醫鬧”,不能失之過寬,失之過軟。公檢法也不能和稀泥,要為醫院保駕護航。各級政府要把“醫鬧”情況通報給其所在的村、鄉鎮,相關各級書記要層層擔責,堅決制止讓這種醫鬧成為一種風氣和常態。
3、醫院在發生暴力爭議時,應及時溝通、疏導,防范事態擴大,并主動利用攝像、錄音取證,保護醫院及醫務人員合法權益,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參與醫療爭議及醫療案件應訴,來引導醫患爭議的解決走向理性化、合法化。不能一鬧就賠錢消災,要等司法鑒定要等法院判決出來,要有依據。
4、加強醫院管理,增強法制意識,規范醫療行為。醫護人員應嚴謹敬業,依法執業,規范醫療行為,做好醫療事故防范及處理預案,搞好醫療糾紛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強醫患雙方溝通,暢通溝通渠道,重建醫患互信,將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總之,“醫鬧”事件的愈演愈烈,加劇了醫患雙方的矛盾,嚴重威脅我國新的醫療體制下的和諧醫療環境。依法打擊“醫鬧”行為,對于建立法制社會,緩解醫患矛盾,創造和諧社會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