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婦幼保健院
- 【類型】三級甲等 / 婦幼保健院
- 【電話】0719-8663279
- 【網址】www.hbsyfy.com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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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辦理須知
時間:2012-10-24 09:41來源:求醫網
根據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十堰市《**》管理的補充規定通知,對出生證辦理做以下說明:
一、本院出生小孩的出生證辦理
1、半年以內未辦者
在我院出生的兒童,持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或父母雙方戶口本)和我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即可辦理。
2、時間半年以上未辦者
需出具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及父母雙方戶口本或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上戶口的證明和<<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方可辦理。
二、在十堰而非本院出生小孩的出生證辦理
1、出生半年以內在出生醫院辦理。
2、出生半年以上來我院辦理需:
2.1.有助產技術資格的單位
要拿其出生醫院分娩記錄和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2.在家或街辦衛生所(無助產技術資格的單位)出生嬰兒
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下列證明材料,并留檔于我院。
(1)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聲明內容樣式由出生證辦理部門提供)。
(2)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無證書的附身份證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三、特殊情況辦理
(一)、單親或采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
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由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簽發單位在存根上注明有關情況,并將書面說明與存根及相關復印件一并保存。
(二)、《**》遺失、損毀情況
出生證丟失,補辦新出生證
(1)本人寫份申請,說明出生證丟失原因,特此申請補辦。拿父母雙方戶口本(確認沒上戶口后)或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上戶口的證明,可補辦出生證明。
(2)如果上過戶口,本人寫份申請,說明出生證丟失原因,特此申請補辦。將正副兩聯都撕下+本人申請留檔,只將正頁給辦理者。
注意:補發《**》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此日期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國等需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家長需知:1996以前**還沒有施行,只有出生醫學記錄。
(三)、不在十堰生的小孩出生證的辦理
在孩子出生地的婦幼保健院辦理**,再拿**回本地上戶口。一律不在我院辦理**。
(四)、領養的孩子出生證辦理
一律不辦**,讓其到民政部門辦理上戶口的手續。
(五)、父母離異者
需出具相關離婚證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和《**》即可辦理。
(六)更改嬰兒姓名
應在申報戶口后,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