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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每年1至9月居民醫保可隨時辦
時間:2012-10-24 15:32來源:求醫網
8日,鞍山市社保局表示,今后每年1至9月期間可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手續。這段期間參保的居民,設三個月待遇等待期,三個月后可以享受居民醫保的相關待遇。目前市城區已經有31萬余人參加了居民醫保。
全年均可辦手續
按照之前的規定,鞍山市城鎮居民參保每年只固定在兩個時間段,一個是學生,從9月1日至11月28日,另一個是普通居民,從11月1日至12月20日。
而今后,普通居民在每年1至9月的1日至20日,可以隨時到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社區工作人員每周二到居民醫保中心辦理報盤、繳費手續。本月從12日開始辦理。
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辦理下一年度新參保及續保人員的登記、繳費手續。
期間參保設三個月等待期
對于每年1至9月期間辦理參保的居民,設三個月待遇等待期,自社區經辦人員將參保居民保費繳到居民醫保基金專戶次日起,滿3個月后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待遇享受到當年12月31日。
每年10至12月期間辦理參保及續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需帶好相關手續
居民申請參加醫保須持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特殊人員:殘疾人需提供二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低保人員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長期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從業人員隨住家屬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居住證明到戶口所在社區登記、繳費。
費用按一個保險年度繳
按照規定1至9月份參保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一個保險年度繳費標準繳費,保障待遇為一個保險年度,即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6萬元。超限額補充險可自愿參加,如參加按全年繳費標準收繳。保障待遇為一個保險年度,參保患者超過統籌基金支付限額6萬元以上再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最高限額15萬元。
每年10至12月期間辦理參保的居民,必須同時參加居民超限額補充醫療保險。居民醫保超限額補充險賠付比例為85%,外轉及急診住院賠付比例為70%。
申請居民醫療保險超限額補充險理賠的居民可到社保局三樓“居民醫療保險超限額”窗口辦理理賠,也可到國內人壽保險鞍山分公司營業大廳(地址:二一九路68號)辦理理賠。
低保對象看病不設起付金
城市特困居民參加居民醫保除正常享受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和住院醫療待遇外,另可享受門診救助醫療待遇。在低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政府承擔門診醫療費用的60%,個人承擔40%,每年每人享受門診救助的最高金額為100元。
低保對象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免除起付金;重癥尿毒癥透析、肝腎器官移植后應用抗排斥藥物費用按相關醫療機構級別住院統籌比例支付后,政府再救助1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額為3000元。低保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市第二醫院、市長大醫院、市千山醫院、市第三醫院、市康寧醫院、市職業病防治院、市第四醫院、市傳染病醫院、市鐵東區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