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1993年6月由原地區婦幼保健院和市兒童保健所合并而成,集保健、醫療、教學、科研、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為一體,是湖北省首批愛嬰醫院、三... [ 詳細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須知
時間:2012-10-26 16:40來源:求醫網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政策
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縣為單位統籌管理,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二、籌資標準
按150元/人的標準籌集參合資金,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元,省、市、縣財政補助60元,農民個人繳納30元。
三、基金分配
實行住院和門診統籌方式。其中住院統籌基金按人均120元安排,門診統籌按人均30元安排(普通門診20元,特殊慢性病門診10元)。
四、住院補償
(一)起付線
參合農民住院起付線為:鄉鎮衛生院1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市級定點醫療機構500元;省級定點醫療機構700元;縣外市級非定點醫療機構800元;省級非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
(二)補償比例
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總額減去起付線,減去不予補償的診療服務項目及自費藥品后,按下列比例予以補償。
1.鄉鎮衛生院住院,補償比例為80%。
2.縣級醫院住院,補償比例為60%。
3.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45%。
4.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40%。
5.在縣外非定點醫院住院的,補償比例在參照省、市補償標準的基礎上下降5%執行補償。
6.對參合農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剖宮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分娩,平產每例補償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宮產手術每例補償500元。在縣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平產每例補償5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宮產手術每例補償650元。
7.參合農民民住院費用中的國家基本藥物費用,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三)封頂線。2011年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全年累計封頂線為6萬元。
五、普通門診補償
(一)補償比例。參合農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藥費、檢查費按50%予以補償。
(二)封頂線。參合農民年門診醫藥費用最高補償封頂線為每人20元。
六、其它規定
(一)參合人員住院的入出院標準、平均住院日標準依照衛生部頒布的標準執行。根據病情應當出院,經治醫療機構通知出院,而患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的,自通知之日起所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不予補償。
(二)住院參合農民在出院時帶藥鞏固治療的,其帶藥金額縣級醫療機構不得超過80元,鄉鎮醫療機構不得超過50元,超過部分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三)無證生育、引產、流產、刮宮、保胎、不孕不育、生殖器工程手術等不列入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四)除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私立定點醫療機構外,其他私立醫療機構所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予補償。
(五)明確住院費用中可報昂貴醫用耗材費用計入標準:國產醫用耗材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納入補償;1001元至3000元的部份,按80%納入補償;3001元至5000元的部份,按50%納入補償;5001元以上的部份,按30%納入補償。進口耗材不納入補償。
(六)定點醫療機構審核人員在核定補償標準時,必須嚴格審核,嚴格執行《用藥目錄》和《診療目錄》,對除外責任一律不得納入補償范圍。對在審核中發生錯補、漏補的,除責令追回補償款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嚴格執行轉診轉院制度。參合農民因病情變化需轉院就診的,須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并由經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轉診備案登記。經辦機構要主動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和可開展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名稱,供參合農民自主選擇。急診或外出務工參合農民患病可先就診,但須在一周內告知戶口所在地合作醫療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