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位于市區黃河北岸北濱河路,綠樹環繞、清幽雅靜,建筑風格獨特,原名叫“博德恩”醫院,1904年由美國實業家博德恩捐款,蘇格蘭人金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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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衛生局關于印發《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2012-10-31 15:22來源:求醫網
各縣、區衛生局,局屬各單位:
經蘭州市衛生系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將《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建設,充分發揮學科建設在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醫療衛生學科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建設旨在進一步調整重點學科建設布局,從本市防病、醫療的重點領域和急需加強的學科領域著手,在本市醫療衛生單位有重點地選拔一批學科作為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
第三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是指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范圍內,該學科在技術水平、科學研究、人才梯隊培養和科室管理等方面處于明顯優秀。
第四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評審的原則:
1.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2.注重實績、社會公認;
3.高標準、嚴要求;
4.動態管理、寧缺勿濫。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對象
第五條 申報市級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
1.在市衛生系統范圍內或本轄區內同學科(專業)中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突出的學科優勢,有明確的、符合學科(專業)發展實際的目標和發展規劃,學科(專業)整體水平被全市衛生系統或轄區內社會所公認;
2.擁有開展學科(專業)工作所必需的配套設備;
3.臨床學科具有20張以上床位(口腔20張以上椅位),三年來床位使用率平均達到85%以上,能夠熟練地開展二、三級醫院評審標準中科室技術標準所需求的診療技術;
4.本學科(專業)學術技術力量雄厚,人才梯隊結構合理,人員構成中至少有正高級職稱1名,副高級職稱2名(縣區醫院可降低一層次);
5.本學科(專業)帶頭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思想品德好,對本學科(專業)的發展具有預見性,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專業成績突出。近三年來主持完成省、市級科研課題2項,并獲得科研成果獎;在SCI收錄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
6.本學科(專業)學術技術水平屬國內、省內、市內優秀水平,近三年內達到下列6項中的3項:
①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1項以上,或市級科研成果3項以上;
②完成3項以上省、市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
③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他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0篇以上;
④參加過國內或大區域的本專業大型學術交流會議3次以上,并在學術會議上有學術論文交流;同時組織或參與組織全省、全市或大區域的本專業學術交流會議2次以上。
⑤開展新技術、新方法、新服務,填補了市內或轄區內空白,并已應用于實踐,經3名以上本專業優秀專家出面鑒定,確認已達到省內或市內優秀水平。
⑥本學科為市級衛生系統教學基地。接受大專院校畢業生實習和進修生學習培養,三年內培養進修生8-10名。
7.近三年內無醫療事故發生。
第六條 申報對象為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凡符合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選拔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申請。
第八條 所在單位要公開重點學科(專業)選拔評審條件、評審程序和申報學科(專業)的業績情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實事求是,公開競爭,杜絕弄虛作假,通過公開答辯的方式評選,經由所在單位和學術機構篩選、討論、審議,并填寫《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申報審批表》和有關材料,經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向市衛生局推薦。
第九條 市衛生局邀請相關專家和有關負責人組成考核評審小組,對各單位申報學科(專業)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實地考察和綜合評估,并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提請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審定。
第十條 被評審確定的重點學科(專業)由市衛生局發文公布并授予“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的牌子。
第四章 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所在單位要把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給予優惠政策,在科研立項、儀器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優先安排重點學科(專業)技術骨干在國內外深造、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技術交流和攻讀學位等。
第十二條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實行動態管理,鼓勵競爭。同一學科(專業)在全市原則上只確定一個單位的相關科室為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市衛生局將嚴格重點學科(專業)的日常管理,每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屆時市衛生局將組織專家組對已確定的重點學科(專業)進行周期性考核復評。考核復評時,新業績達不到評審條件,學術水平停滯不前,或明顯滯后于市內其它單位同一學科學術技術水平的,將取消重點學科(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學科建設考核評估主要是對完成的科研、臨床、學科隊伍建設等工作業績情況進行檢查,包括學術方向、隊伍建設、學術水平與影響力、儀器開放、科研業績、臨床技術服務、學科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經費使用、學科診療環境、科室布局等。
第十四條 學科帶頭人考核主要是對學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包括組織管理和培養指導能力、統領學科隊伍的凝聚力和創造力、科研業績、臨床技術服務能力等。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各縣(區)衛生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人才工作、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意識,由一把手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和選拔培養衛生人才工作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要把重點學科(專業)建設作為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崗位目標和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作為干部晉職、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在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由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衛生局人事處)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經蘭州市衛生系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將《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建設,充分發揮學科建設在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醫療衛生學科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建設旨在進一步調整重點學科建設布局,從本市防病、醫療的重點領域和急需加強的學科領域著手,在本市醫療衛生單位有重點地選拔一批學科作為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
第三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是指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范圍內,該學科在技術水平、科學研究、人才梯隊培養和科室管理等方面處于明顯優秀。
第四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評審的原則:
1.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2.注重實績、社會公認;
3.高標準、嚴要求;
4.動態管理、寧缺勿濫。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對象
第五條 申報市級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
1.在市衛生系統范圍內或本轄區內同學科(專業)中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突出的學科優勢,有明確的、符合學科(專業)發展實際的目標和發展規劃,學科(專業)整體水平被全市衛生系統或轄區內社會所公認;
2.擁有開展學科(專業)工作所必需的配套設備;
3.臨床學科具有20張以上床位(口腔20張以上椅位),三年來床位使用率平均達到85%以上,能夠熟練地開展二、三級醫院評審標準中科室技術標準所需求的診療技術;
4.本學科(專業)學術技術力量雄厚,人才梯隊結構合理,人員構成中至少有正高級職稱1名,副高級職稱2名(縣區醫院可降低一層次);
5.本學科(專業)帶頭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思想品德好,對本學科(專業)的發展具有預見性,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專業成績突出。近三年來主持完成省、市級科研課題2項,并獲得科研成果獎;在SCI收錄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
6.本學科(專業)學術技術水平屬國內、省內、市內優秀水平,近三年內達到下列6項中的3項:
①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1項以上,或市級科研成果3項以上;
②完成3項以上省、市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
③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他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0篇以上;
④參加過國內或大區域的本專業大型學術交流會議3次以上,并在學術會議上有學術論文交流;同時組織或參與組織全省、全市或大區域的本專業學術交流會議2次以上。
⑤開展新技術、新方法、新服務,填補了市內或轄區內空白,并已應用于實踐,經3名以上本專業優秀專家出面鑒定,確認已達到省內或市內優秀水平。
⑥本學科為市級衛生系統教學基地。接受大專院校畢業生實習和進修生學習培養,三年內培養進修生8-10名。
7.近三年內無醫療事故發生。
第六條 申報對象為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凡符合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選拔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報申請。
第八條 所在單位要公開重點學科(專業)選拔評審條件、評審程序和申報學科(專業)的業績情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實事求是,公開競爭,杜絕弄虛作假,通過公開答辯的方式評選,經由所在單位和學術機構篩選、討論、審議,并填寫《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申報審批表》和有關材料,經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向市衛生局推薦。
第九條 市衛生局邀請相關專家和有關負責人組成考核評審小組,對各單位申報學科(專業)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實地考察和綜合評估,并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提請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審定。
第十條 被評審確定的重點學科(專業)由市衛生局發文公布并授予“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的牌子。
第四章 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所在單位要把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給予優惠政策,在科研立項、儀器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優先安排重點學科(專業)技術骨干在國內外深造、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技術交流和攻讀學位等。
第十二條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實行動態管理,鼓勵競爭。同一學科(專業)在全市原則上只確定一個單位的相關科室為市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市衛生局將嚴格重點學科(專業)的日常管理,每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屆時市衛生局將組織專家組對已確定的重點學科(專業)進行周期性考核復評。考核復評時,新業績達不到評審條件,學術水平停滯不前,或明顯滯后于市內其它單位同一學科學術技術水平的,將取消重點學科(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學科建設考核評估主要是對完成的科研、臨床、學科隊伍建設等工作業績情況進行檢查,包括學術方向、隊伍建設、學術水平與影響力、儀器開放、科研業績、臨床技術服務、學科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經費使用、學科診療環境、科室布局等。
第十四條 學科帶頭人考核主要是對學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包括組織管理和培養指導能力、統領學科隊伍的凝聚力和創造力、科研業績、臨床技術服務能力等。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各縣(區)衛生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人才工作、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意識,由一把手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和選拔培養衛生人才工作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要把重點學科(專業)建設作為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崗位目標和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作為干部晉職、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蘭州市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在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由市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衛生局人事處)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