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第二人民醫院(遵義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貴州省精神衛生中心)創建于1968年,是由貴州省衛生廳直屬的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急救為一體的... [ 詳細 ]
《精神病人的權利》貴州都市報
時間:2013-02-25 16:27來源:求醫網
在精神衛生法中,就患者權益保障、精神障礙預防、康復和救助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對貴州等欠發達地區來說,精神衛生法的施行,其相關醫療資源欠缺的問題勢必更加突顯。建立一套完整的患者康復回歸體系,已迫在眉睫。
作為我國精神衛生領域首部法律,精神衛生法也引發人們對它的解讀和探討。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部分精神障礙患者和家屬,以及省內長期在一線從事精神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他們對這部即將施行的新法,有更加迫切的期待。
■從治療到康復
她突然發現,除了醫院這個狹小的空間,外面那么大,可是已經容不下哥哥生活了。社會康復體系的缺失,更讓已難負重任的精神病院,成為重癥患者的單獨歸屬。回歸社會,對大部分患者來說只是一個幻想。
實際上,安翔在3年前有過一次嘗試,把哥哥接回家進行康復治療,嘗試著讓他跟社會接觸。
“那是過春節的時候,我們特意延長請假時間。”安翔說,剛開始的時候還好,等到時間一長,很多問題就暴露出來。哥哥長期呆在醫院,對外面的環境已經不適應了。
為了讓哥哥能盡快適應周邊的環境,跟上時代步伐,安翔曾想給他找點義務性質的工作。不過,安翔找了很久,始終也沒有碰到一個,大多數人聽說這樣的情況,連連搖頭。
更為麻煩的是,由于自己平時也要上班,自己很難準時敦促哥哥吃藥。于是,整天悶在家里無所事事的哥哥,精神狀況明顯比剛出院時候要糟糕得多,有時還會很煩躁。
最終,安翔不得不無奈地把哥哥送回醫院。她突然發現,除了醫院這個狹小的空間,外面那么大,可是已經容不下哥哥生活了。社會康復體系的缺失,更讓已難負重任的精神病院,成為重癥患者的單獨歸屬。回歸社會,對大部分患者來說只是一個幻想。
在省二醫精神疾病防治科科長蔣天玉看來,重型精神病患者首次發病,經過專業治療后,一般來說會在3個月左右進入康復期。此時最理想的狀態是出院,回到家里堅持服藥治療。
“對于首次入院并進入康復期的病人,只要堅持服藥,定期復診,完全具有回歸社會的能力和可能。”蔣天玉說,在患者的治療與康復過程中,大家應該多一點同情和關心,避免再次精神刺激。
不少家屬把醫院當成了養老院。“而實際上,這恰恰與精神病康復治療領域中提出的‘去醫院化’理論背道而馳。”蔣天玉說。
對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長期的封閉式治療,極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是,患者趨向不可治愈的慢性衰退狀態,生活無法自理,更別說回歸社會。
“這樣的現實,反映出我國目前在精神疾病治療、管理和救助方面的薄弱,以及對正常社會的忽視。”省二醫科教科長談琳說,隨著精神衛生法獲得通過并即將實施,這種狀況有望得到一些改善。
比如在精神障礙的康復這一塊,第54條就特別提出,社區康復機構應當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對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
而對精神障礙患者能否再次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此次頒布的精神衛生法則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的實際情況,安排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為患者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
盡管如此,安翔卻并不感到樂觀,這樣的內容在現實中能夠實現,必須修補社會的這道脆弱的“精神防線”。否則,這些缺少具體落實措施的法律條文,就會形同虛設。
■“自愿”的難題
通過互聯網,安翔第一時間找出了精神衛生法的全文。這部總則和附則加在一起僅有85條的法律,其中第44條“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一下子讓安翔隱隱感到不安,還有一絲難過。
和公眾最熱門的關注點——— “患者自愿住院治療”不一樣的是,安翔顯然更關注精神障礙患者的出院問題。
10月26日,精神衛生法獲得國內人大通過的消息公布后,精神障礙患者有權拒絕入院治療的相關表述,為這部歷時27年的法律贏得了陣陣掌聲。自此,如何防止“被精神病”,終于在法律層面找到了保障依據。
通過互聯網,安翔第一時間找出了精神衛生法的全文。這部總則和附則加在一起僅有85條的法律,其中第44條“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一下讓安翔隱隱感到不安,還有一絲難過。
30歲的安翔是一位教師,她有一位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的哥哥,已經被送進醫院治療十幾年了。從送進醫院開始,平均每個星期,母親都會準時到醫院探望一次。
5年前,母親再也走不動了。安翔接下了母親的班,繼續每個周末都去探望哥哥,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幾乎少有缺漏的時候。
“我想出院回家。”哥哥告訴安翔。經過病情評估,醫生也認為哥哥的病情已達到出院標準,只需要按時吃藥和定期來院復查就可以。
安家召開了一次親友會議,最終還是決定,讓哥哥在醫院繼續治療。主要原因是家里單獨能照顧哥哥的就是母親,但母親的身體卻每況愈下,很難再照顧另外一個人。
此外,家人還有最大的擔心是,即便回到家,他也沒有地方可以去,只好悶在家里,時間長了好人都會憋壞,如果再次發病,也沒辦法即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醫院條件要好得多,你還是在醫院安心養病吧。”安翔對哥哥說。剛開始,哥哥還頻頻提及出院的事情,每次都遭到家人反對后,就很少提了。
這讓安翔很是愧疚,為此,她買來一整套精神病學和心理學書籍自學,希望自己對哥哥的照顧更專業。在每次探視的時候,安翔也會和管床的護士交流一些心得,談談如何護理精神障礙患者。
很快,連護士都不得不佩服這位年輕的家屬:“天,她自學了那么多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單理論素養而言,甚至比我還要高。”
與此同時,醫院也是多次跟哥哥的監護人溝通,希望盡快安排出院。安翔覺得,讓哥哥一直賴在醫院,是安家無可奈何的做法。不過,安翔并不擔心哥哥會被強制送出醫院。
對于不少家屬來說,將患者送到醫院似乎是“一勞永逸”的選擇,有的甚至把醫院當成了養老院。他們也充分利用一個規則,精神病患者即便達到臨床上的出院標準,院方也不能擅自將病人請出院,必須由監護人簽字同意。
這些本可出院的康復患者,成為醫院的一個“燙手山芋”。我省最大的精神疾病醫療機構省二醫,由于患者家屬無法聯系,每年拖欠的醫療費和生活費就有約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