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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與分析
時間:2012-11-01 11:24來源:求醫網
當核輻射事故發生時,應合理、司靠地估算出人員受輻射劑量。事故劑量估計目的和意義在于:查明事故受輻射者的輻射劑量是否越過劑量當量限值,若越過這個限值,是否給予相應的醫學處理,根據受輻射劑量,預計可能出現的效應和病情程度,為確定治療方案提供參考,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為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提高處理事故的能力。
(一)一般核事故按照ICRP第28號出版物對應急和事故受輻射工作人員處理原則和一般程度,對事故外輻射個人劑量進行估算時,視受輻射劑量的大小,一般分為3個級別。當受輻照劑量較低時,可大大簡化劑量估算的程序:只有當劑量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的5倍以上時,方有啟動3個程序階段的必要。
1.第1階段(輻射后0—6h)
(1)收回并處理事故受輻射人員和在場者的全部個人劑量計。
(2)檢查并登記事故現場附近的固定或記錄儀表的資料。
(3)若未佩戴個人劑量計,應盡快收集可供測量的事故劑量的樣品佩戴物、事故現場的材料。如生物樣品。
(4)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受輻射條件,應詳細地聽取事故受輻射者和在場者的敘述并模擬事故受輻射條件。
(5)做出初步劑量估算,對人員受輻射均勻程度和大劑量局部照射的部位作初步評價。
(6)事故調查中,應詳細記錄,必要時錄音和拍照,事故現場要盡量加以保護,以便索取劑量估計的有關證據。
2.第2階段(7—71h)
(1)進一步分析第1階段調查的資料和全部劑量資料進行復查,對尚不夠清楚、遺漏或有矛盾之處必要時做事故模擬。
(2)有條件時進行事故后測量。
(3)比較物理劑量、生物劑量和臨床表現是否大致相符,對不均勻照射的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劑量范圍較好能給出造血干細胞活存份額計數等效劑量的初步結果。
(4)給出局部受到大劑量照射的資料,并密切注意受輻射的皮膚反應。
(5)對物理劑量的初步報告作必要的修正,并給出再評價劑量水平和初步的劑量分布資料。
3.第3階段(受輻射72h以后)
(1)比較物理劑量與染色體畸變的分析,淋巴細胞微核分析,生物化學指示劑分析血象變化等所估計的劑量,以及臨床表現進行對照分析。
(2)有必要時進一步做事故模擬測量。
(3)對人體模型的劑量測量進行處理和分析。將第2階段的劑量報告與少體模型劑量結果進行比較,必要時應復核和復測。
(4)給出受輻射者的最終報告,其中包括體內劑量分布、主要器官的平均吸收劑量,有效劑量當量,造血千細胞活存計數等效劑量等,還應給出事故現場的詳細報告。
(5)結合物理劑量工作,對劑量估算的可靠性進行評估。
(二)大型事故迅速查明事故特性、釋放途徑、釋放出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和組分等,按預先制定的程序計算,應在2—4小時內上報環境劑量的初步結果。
1.迅速按應急計劃開展事故原因、外環境輻射水平監測。
(1)根據各種監測結果,對初步劑量報告進行修正,并在24小時內提出可靠劑量報告和對未來劑量變化的預測。
(2)釋放終目前,應繼續不斷地修正劑量報告。
(3)分類診斷的物理劑量工作
(4)進入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佩戴個人劑量儀,劑量測度人員要對現場進行劑量器測。
2.離開事故現場的人員應逐一詢問受輻射情況,進行污染測量,收回個人劑量計并及時測量。對未佩戴個人劑量計和雖已佩戴但劑量已經超過其量程的人員,應按工作環境的操作情況估計劑量,盡量收集可供劑量測量的現場物品和隨身攜帶的樣品,登記保存并及時測量。
(1)事故后的物理測量工作
(2)醫療救治部門收治的患者可以參照一般核事故的救治程序進行劑量估
(3)事故后的物理測量工作。
(4)繼續做好環境劑量監測,必要時可擴大測量范圍和內容。
3.為事故現場內外的放射性污染提供劑量資料\
(1)收集環境資料和可供劑量測量的物品,以便對工作人員和公眾成員受輻射劑量進行估計。
(2)對事故現場內、外的工作人員和公眾給出個人劑量和集體劑量當量進行估計。
(三)事故受輻射條件的確定 根據事故的來源,可以確定內照射、外照射或兩者兼有的照射,電離輻射的種類也要查清,在進行外照射事故個人劑量估計時應掌握以下有關資料。
1.輻射場的性質。
2.人員受輻射條件。
3.受輻射的幾何條件,包括受輻射者離源的距離、體位姿態、人員活動情況、周圍物體的屏蔽散射等。
4.人體受輻射的方式,應區分是全身或局部,均勻或非均勻,一次或分次,大劑量、高劑量率急性照射,小劑量、低劑量率慢性照射等。
5.受輻射時間,一般應根據受輻射情況嚴重程度,詢問受輻射者或查看儀器上的時間記錄,或詢問一起工作受輻射劑量較小者,在輻射事故劑量估計時間性非常重要.要盡量做到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