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第三人民醫院創辦于1878年,是粵東地區歷史最悠久的醫院之一。近幾年來,醫院領跑式前進,超常規發展,綜合實力大大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 [ 詳細 ]
醫 保 喜 迅
時間:2012-11-02 19:38來源:求醫網
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汕頭市居民醫療保險的城鄉人員(含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汕頭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就醫,將可享受更高的報銷優惠:報銷比例大幅度提高、起付線大幅度降低。
1、參保人到我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為400元。參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者終止妊娠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參保人自負。
2、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繳費標準(每人每年 30元): 可報銷60%
二檔繳費標準(每人每年120元):可報銷 65%
3、參保人在我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屬于個人支付的,由我院與個人結算;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我院按規定記賬,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特殊情況下,基本醫療費用不能記賬的,由參保人先墊付后,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即:一般情況下,在我院住院就醫,您只需繳付個人應支付的部分。
4、 新生兒出生時其母親已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在出生年度內按一檔繳費標準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參保的,其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5、 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疾病、意外事故、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普通門診統籌基本醫療費用;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費用;在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基本醫療費用;家庭病床基本醫療費用。
6、其他詳細條款請查閱汕頭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汕頭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