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是我省目前規模最大的集醫療、教學、科研于一體的專業技術人才高度密集的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之一。醫院創建于1937年,...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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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的有關規定
時間:2012-11-05 14:04來源:求醫網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有哪些管理規定?
1.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使用專用病歷;
2.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就醫由其本人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
3.門診特殊病種患者同時患有非門診特殊病種的疾病時,統籌基金只支付屬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
4.市醫保中心對高血壓病和糖尿病實行醫療費用總量控制。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每病種年人均門診總費用不超過3500元(月平均290元左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患者出現門診危重病種搶救時,其搶救用藥和檢查費用按照門診危重病的搶救辦法處理。參保人員同時患有高血壓病的糖尿病時,醫療費用控制總量可按兩個病種人均控制總量計算。即不超過7000元計算;
5.省醫保中心對高血壓和糖尿病實行醫療費用總量控制。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每病種年人均門診總費用不超過8200元。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門診特殊病種(不含高血壓病和糖尿病)符合醫保目錄個人支付(含個人帳戶和現金)超過2500元部分,由統籌基金補助80%。
6.省、市醫保中心門診特殊病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2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醫保患者門診每人次均費用不超過170元。
7.參保人員同時患有兩個以上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只按一次計算。
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的流程:
1.取表: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便民咨詢臺領取特殊病種申請表。(便民咨詢臺設在門診大廳一樓便民中心處)
2.批確認:應由二級(含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相關專業的主治(含主治)以上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醫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的科室審核蓋章,參保人員報省、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確認。
3.治療選擇:年度內患者可選擇一至二所經省、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確認的定點醫院作為門診特殊病種的治療醫院。除出具診斷證明書的定點醫院外,還可另選擇其它一所作為治療醫院。同時患有(或進行)兩種以上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患者,可允許再多選擇一所定點醫院作為治療醫院。
醫保就醫流程:
初診患者持醫療保險卡到門診收費處辦理本院的就診卡和病歷,將醫療保險卡內的基金轉存入本院就診卡,就可以到相關科室就診。
復診患者持醫療保險卡和本院就診卡及病歷直接到相關科室就診即可。
醫保病人轉診轉院就醫的有關規定:
由轉出醫院主治(含主治)以上醫師填寫《參保人員統籌區內(外)轉院就醫審批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同意后,報省、市醫保中心審批。緊急情況未能辦理審批手續的,應在7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辦。
轉診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轉出醫院并入該參保患者該院醫療總費用中,由本人或單位先墊付,出院一個月內憑轉院審批表、社會保障卡、出院小結、醫囑復印件、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收費單據等材料到省、市醫保中心審核結算。轉院按年度內再次住院計算起付標準。未經省、市醫保中心批準擅自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轉出醫院承擔。參保人員自行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友 情 提 示
各位醫保患者:
1.根據省醫保中心簽訂的協議規定省醫保患者門診就診不得外帶針劑,確因病情需要輸液或肌注的患者,為了您用藥安全,請在醫院輸液觀察室或注射室進行。
2.協議規定醫保患者門診就診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則給藥。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者,處方用量最長不超過14天。一張處方不超過7種藥品。
3.辦理特殊病種的患者當日就診與特殊病種無關的疾病,不得掛靠特殊病種。(例如:高血壓病患者看口腔科或感冒等,不得掛靠在特殊病種上。)
1.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使用專用病歷;
2.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就醫由其本人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
3.門診特殊病種患者同時患有非門診特殊病種的疾病時,統籌基金只支付屬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
4.市醫保中心對高血壓病和糖尿病實行醫療費用總量控制。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每病種年人均門診總費用不超過3500元(月平均290元左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患者出現門診危重病種搶救時,其搶救用藥和檢查費用按照門診危重病的搶救辦法處理。參保人員同時患有高血壓病的糖尿病時,醫療費用控制總量可按兩個病種人均控制總量計算。即不超過7000元計算;
5.省醫保中心對高血壓和糖尿病實行醫療費用總量控制。即高血壓病和糖尿病每病種年人均門診總費用不超過8200元。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門診特殊病種(不含高血壓病和糖尿病)符合醫保目錄個人支付(含個人帳戶和現金)超過2500元部分,由統籌基金補助80%。
6.省、市醫保中心門診特殊病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2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醫保患者門診每人次均費用不超過170元。
7.參保人員同時患有兩個以上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只按一次計算。
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的流程:
1.取表: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便民咨詢臺領取特殊病種申請表。(便民咨詢臺設在門診大廳一樓便民中心處)
2.批確認:應由二級(含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相關專業的主治(含主治)以上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醫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的科室審核蓋章,參保人員報省、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確認。
3.治療選擇:年度內患者可選擇一至二所經省、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確認的定點醫院作為門診特殊病種的治療醫院。除出具診斷證明書的定點醫院外,還可另選擇其它一所作為治療醫院。同時患有(或進行)兩種以上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患者,可允許再多選擇一所定點醫院作為治療醫院。
醫保就醫流程:
初診患者持醫療保險卡到門診收費處辦理本院的就診卡和病歷,將醫療保險卡內的基金轉存入本院就診卡,就可以到相關科室就診。
復診患者持醫療保險卡和本院就診卡及病歷直接到相關科室就診即可。
醫保病人轉診轉院就醫的有關規定:
由轉出醫院主治(含主治)以上醫師填寫《參保人員統籌區內(外)轉院就醫審批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同意后,報省、市醫保中心審批。緊急情況未能辦理審批手續的,應在7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辦。
轉診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轉出醫院并入該參保患者該院醫療總費用中,由本人或單位先墊付,出院一個月內憑轉院審批表、社會保障卡、出院小結、醫囑復印件、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收費單據等材料到省、市醫保中心審核結算。轉院按年度內再次住院計算起付標準。未經省、市醫保中心批準擅自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轉出醫院承擔。參保人員自行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友 情 提 示
各位醫保患者:
1.根據省醫保中心簽訂的協議規定省醫保患者門診就診不得外帶針劑,確因病情需要輸液或肌注的患者,為了您用藥安全,請在醫院輸液觀察室或注射室進行。
2.協議規定醫保患者門診就診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則給藥。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者,處方用量最長不超過14天。一張處方不超過7種藥品。
3.辦理特殊病種的患者當日就診與特殊病種無關的疾病,不得掛靠特殊病種。(例如:高血壓病患者看口腔科或感冒等,不得掛靠在特殊病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