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北醫院新區分院(揚州市第三人民醫院)位于文昌西路延伸段(火車站西2公里)。占地面積88.31畝(58814.46平方米)。建... [ 詳細 ]
監督、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12-11-05 16:33來源:求醫網
1、加強行風監督與管理,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建立院領導、科負責人、社會監督員、服務對象為一體的行風監督管理網絡,對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錢、物、接受宴請和索要、收受與醫院有服務往來的人員或單位贈送的錢、物、接受宴請的行為進行監督;
2、加強對物資采購、“三合理”、醫患溝通、服務承諾、公示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醫院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每個季度對招標采購的物資按照《物資采購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一次評價;醫務科、感染科每月對“三合理”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評價;院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每月對醫患溝通、服務承諾、公示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評價;
3、加強對重點人群、重點窗口、重點部門的監督,醫院禁止醫藥經銷人員非診療原因來院探訪;禁止藥品經銷人員向藥品處方人員推薦藥品;禁止醫院工作人員為藥品經銷人員統計處方和提供醫生用藥信息;禁止工作人員私自向其它服務單位提供相關信息;禁止醫院工作人員未經單位許可參加醫藥經銷單位舉辦的會議和學術活動;禁止工作人員收受與單位有服務往來的對象的各種饋贈;
4、加強對重點藥品、材料使用的監督,每月對排在前10位的藥品、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其合理性,對不符合規律或不合理的品種予以停止使用;
5、實行出院病人、門診病人服務隨訪,對病人在就診期間的服務、經治醫護人員的醫德醫風進行監督;
6、加強醫療服務收費情況監督,并按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監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規范收費實施監督管理。
7、利用媒體、免費監督電話、婦幼網站、意見箱等接受社會對醫院行風和服務的監督
8、醫院半年召開一次行風監督人員會議,通報和征詢醫院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
9、對為醫院行風建設做出成績的工作人員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對檢舉、揭發他人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錢、物和索要、收受與醫院有服務往來的人員或單位贈送的錢、物的人員,一經查實,按照查實的數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經濟獎勵;
10、嚴格價格管理,嚴肅價格紀律,對違反《江蘇省醫療服務價格》及相關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將追究當事人和科負責人的責任。因違反物價標準受到投訴和處罰,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科負責人默認或授意的追究該負責人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由科負責人承擔。對少收費、漏收費的行為,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科室承擔;對于沒有醫囑但需要提供特需服務的收費項目,必須在征得病員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按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11、工作人員為藥品經銷人員統計處方和提供醫生用藥信息;私自向其它服務單位提供相關信息;未經單位許可參加醫藥經銷單位舉辦的會議和學術活動的,查實后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嚴重警告、院內通報,扣除當月崗位補貼和超額勞務費,具有收受或索要好處費、宣傳費、服務費等情形的,按收受、索要“紅包”、“回扣”處理;
12、對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錢、物和索要、收受與醫院有服務往來的人員或單位贈送的錢、物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屬于收受行為的沒收全部所得,扣除一年超額勞務費,降聘一年專業技術職務,對符合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人員,推遲一年參加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屬于索要行為的沒收全部所得,降聘兩年專業技術職務,暫停六個月執業活動,對符合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遲兩年參加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扣除兩年超額勞務費;索要、收受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建議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執業資格;上述情況的行為人是院、科負責人的終止其聘用;
13、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錢、物、接受宴請和索要、收受與醫院有服務往來的人員或單位贈送的錢、物、接受宴請的,一經查實,實行責任追究,除了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經濟責任,并對疏于管理的負責人實行逐級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