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北醫院新區分院(揚州市第三人民醫院)位于文昌西路延伸段(火車站西2公里)。占地面積88.31畝(58814.46平方米)。建... [ 詳細 ]
辦事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時間:2012-11-05 16:34來源:求醫網
第一條 為了保障醫院職工和患者依法獲取醫院信息,提高醫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辦事公開信息對醫院職工和患者的服務作用,根據揚州市《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辦事公開目錄》要求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評議對象:醫院各部門、科室。
第三條 評議內容:
(一)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辦事公開有關規定要求,是否充分體現本部門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公開程序是否系統全面等;
(四)公開效果是否明顯。辦事公開工作是否得到醫院職工和患者的認可,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 評議方式:
(一)問卷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向群眾發放或在網上公布,供群眾評議;
(二)代表評議,由特邀監察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等組成評議小組進行評議。
第五條 評議活動由醫院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部門、科室也可根據需要自行組織實施。
第六條 醫院組織評議活動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評議情況須及時報市衛生局。
第七條 醫院組織的評議活動,將情況匯總后,向辦事公開領導小組匯報,并通過一定形式進行通報。同時提出書面意見,向被評議的部門、單位或干部群眾反饋。
第八條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群眾做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進行反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醫院辦事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科室和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由醫院辦事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