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中醫院創建于1981年,是一所集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于一體的二級甲等中醫醫院,也是嵊州市的惠民醫院。總建筑面積16000多平... [ 詳細 ]
浙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12-11-07 17:15來源:求醫網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管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印發的《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采用醫療儀、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診斷、治療的項目:
(一)臨床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二)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三)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第三條 《浙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見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項目,主要是一些非臨床診療必需、效果不確定或屬于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
第四條 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職工承受能力,確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的個人自付比例。個人自付比例原則控制在該項目總額的10%至30%的范圍,其中,應用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光子刀),可適當提高個人自付比例,原則控制在該項費用總額的40%至50%的范圍。心臟起搏器的最高支付額限制在2萬元以內。同時結合區域衛生規劃、醫院級別與專科特點、臨床適應癥、醫療技術人員資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應的審批辦法。
第五條 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購置或按國家有關質量管理規定技術檢測不合格的大型醫療設備,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第六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診療項目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外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第七條 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為基本醫療定點機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衛生服務中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第八條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提高服務質量,要教育醫務人員按照臨床診療規定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把握適應癥,合理檢查,按照規定標準收費。
第九條 要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凡超出標準的費用一律不得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中列支。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票據管理的規定,凡未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審核時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全省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級統籌地區。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浙江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特需醫療服務費(如:點名手術、點時手術、點名會診、點名檢查、點名護理、檢查治療加急費等)。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如:重瞼術、斜視矯正術、矯治口吃、兔唇、治療雀斑、老人斑、色素沉著、腋臭、脫發、美容潔齒、鑲牙、牙列正畸術、色斑牙治療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包括婚前檢查、游泳體檢、出境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疾病普查、跟蹤隨訪等)。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疾病預測等)。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人體信息診斷儀器等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按摩器、輪椅、各種家用檢測治療儀器、皮鋼背甲、腰圍、鋼頭頸、胃托、腎托、宮托、疝氣帶、護膝帶、提睪帶、健腦器、藥枕、藥墊、熱敷袋、神功元氣袋等)。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燒傷病人皮膚移植除外)。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檢查治療、性病檢查治療)。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出國出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醫療費。
4.因違法、犯罪、故意自傷、自殘、自殺、打架斗毆、酗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
5.違反計劃生育的一切醫療費。
6.住院期間加收的其它各類商業保險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X-刀、光子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ECT)、彩色多普勒儀、左心室超聲三維彩色圖、動態腦電圖儀、超聲胃鏡、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倉治療、射頻治療等項目。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人工股骨頭、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價格權限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價格在15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含植入性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臟搭橋術與心導管球囊擴張術。
3.心臟激光打孔,緩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新增醫療項目在正式收費標準核定以前,由各市財政、物價等部門核定試行標準、并抄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