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閻良鐵路醫院隸屬于西安市衛生局,是衛生部評定的二級甲等醫院、愛嬰醫院,陜西省衛生先進單位,西安市文明單位。是西安市城鎮職工醫... [ 詳細 ]
西安市閻良鐵路醫院繼續教育管理規定
時間:2012-11-11 14:07來源:求醫網
一、根據省衛生廳、人事廳《陜西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實施細則》及《西安市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辦法》及《市衛生局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補充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教育。目的是使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補充、提高、完善知識結構,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及衛生事業的發展。
三、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
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受聘初級(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從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護、藥、技、預防保健等專業)。每個衛生技術人員都享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四、內容與形式
(一)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二)高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學習和掌握本專業、本學科的最新知識,把握其發展動向;中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結合本職工作,以學習現代醫學科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培養解決疑難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了解本專業發展水平和方向;初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崗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衛生法規、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學等有關內容的教育,培養高素質的衛生技術人員。
(四)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學習班、系列講座、專題講座、學術會議、遠程教育、網絡教育等多種形式組織實施。鼓勵自學和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繼續醫學教育。開展科研活動應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完整的科研項目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立項。自學應以學習先進的現代醫學知識為主,制定學習計劃和具體目標,并經單位同意。
(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選擇參加與本人專業和崗位工作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六)各科室應根據不同內容和條件,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方法,開展科室服務學習、疑難病例討論、教學查房等學習活動以及醫院組織的服務學習。
五、項目申請
(一)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級。項目計劃必須符合繼續醫學教育對象的時間、任務、內容、考核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凡擬舉辦省級、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在規定時間將教育項目、內容等上報醫教科,經醫院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核后,分別填寫《陜西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請表》、《西安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請表》,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
(三)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承擔人須有高級職稱或是省、市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授課人中高級職稱人員應占80%以上。專題講座的主講人應具有高級職稱。
(四)省、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舉辦后,由承辦單位和承擔人將辦班總結、參加人員名單、教學資料,于辦班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由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核發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卡。
六、學分審核、登記
(一)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按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內容獲得相應的I類學分和II類學分學分。
I類學分包括參加國家、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活動。I類學分由西安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管理。
II類學分包括參加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自學等形式。獲得學分當年有效。II類學分由本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管理。
(二)繼續醫學教育實行登記制度。每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必須持有個人《西安市科教管理信息卡》進行繼續教育刷卡登記。醫教科按年度使用市衛生局、人事局統一制作的《西安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進行登記,報市衛生局科教處進行審核。
(三)學分標準:局直醫療衛生單位、二級及以上職工醫院工作的繼續醫學教育標準為高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國內家級學分不少于2分、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中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國內家級學分不少于1分、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初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中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
(四)為更好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防止集中突擊式學習,要求分階段完成,院繼續教育委員會將對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季度審核。
1、網絡繼續教育每季度完成2.5分II類學分(除外院內學習學分);一、二季度完成市級I類學分各2.5分;三、四季度完成國家級I類學分5分(注:四季度暨全年網絡繼續教育必須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每季度末對學分進行網絡審核。
2、必須有學習筆記記錄,每季度末抽取一定比例筆記進行檢查。
3、參加國家、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等非網絡教育項目的按季度審核項目進展情況。
(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人執業類別和工作需要,選擇參加與本人專業和崗位工作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嚴禁代學。
(六)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本規定自2010年12月20日起執行,解釋權在醫教科。
二、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教育。目的是使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補充、提高、完善知識結構,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及衛生事業的發展。
三、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
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受聘初級(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從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護、藥、技、預防保健等專業)。每個衛生技術人員都享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四、內容與形式
(一)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二)高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學習和掌握本專業、本學科的最新知識,把握其發展動向;中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結合本職工作,以學習現代醫學科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培養解決疑難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了解本專業發展水平和方向;初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崗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衛生法規、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學等有關內容的教育,培養高素質的衛生技術人員。
(四)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學習班、系列講座、專題講座、學術會議、遠程教育、網絡教育等多種形式組織實施。鼓勵自學和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繼續醫學教育。開展科研活動應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完整的科研項目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立項。自學應以學習先進的現代醫學知識為主,制定學習計劃和具體目標,并經單位同意。
(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選擇參加與本人專業和崗位工作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六)各科室應根據不同內容和條件,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方法,開展科室服務學習、疑難病例討論、教學查房等學習活動以及醫院組織的服務學習。
五、項目申請
(一)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級。項目計劃必須符合繼續醫學教育對象的時間、任務、內容、考核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凡擬舉辦省級、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在規定時間將教育項目、內容等上報醫教科,經醫院繼續教育委員會審核后,分別填寫《陜西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請表》、《西安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請表》,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
(三)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承擔人須有高級職稱或是省、市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授課人中高級職稱人員應占80%以上。專題講座的主講人應具有高級職稱。
(四)省、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舉辦后,由承辦單位和承擔人將辦班總結、參加人員名單、教學資料,于辦班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由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核發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卡。
六、學分審核、登記
(一)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按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內容獲得相應的I類學分和II類學分學分。
I類學分包括參加國家、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活動。I類學分由西安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管理。
II類學分包括參加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自學等形式。獲得學分當年有效。II類學分由本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管理。
(二)繼續醫學教育實行登記制度。每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必須持有個人《西安市科教管理信息卡》進行繼續教育刷卡登記。醫教科按年度使用市衛生局、人事局統一制作的《西安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進行登記,報市衛生局科教處進行審核。
(三)學分標準:局直醫療衛生單位、二級及以上職工醫院工作的繼續醫學教育標準為高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國內家級學分不少于2分、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中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國內家級學分不少于1分、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初級職稱I類學分10分,其中市級學分不少于5分。
(四)為更好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防止集中突擊式學習,要求分階段完成,院繼續教育委員會將對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季度審核。
1、網絡繼續教育每季度完成2.5分II類學分(除外院內學習學分);一、二季度完成市級I類學分各2.5分;三、四季度完成國家級I類學分5分(注:四季度暨全年網絡繼續教育必須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每季度末對學分進行網絡審核。
2、必須有學習筆記記錄,每季度末抽取一定比例筆記進行檢查。
3、參加國家、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等非網絡教育項目的按季度審核項目進展情況。
(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人執業類別和工作需要,選擇參加與本人專業和崗位工作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嚴禁代學。
(六)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本規定自2010年12月20日起執行,解釋權在醫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