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權利和義務
時間:2012-11-11 15:17來源:求醫網
病人的權利
1、免除一定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權利:病人有權根據疾病的性質、病情的嚴重程度,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正常的社會角色所應承擔的責任。
2、享受平等醫療、護理、保健、健康教育的權利:享受健康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無論病人的地位、職業、經濟狀況、種族等有多大差別,他們享受醫療、護理、保健、健康教育的權利是平等的,醫務人員應尊重病人的權利,一視同仁,給予平等的服務。
3、知情同意的權利:病人有權了解有關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診斷、檢查、治療、預后、護理、住院費用等,并且,病人有權在知情的基礎上,對治療、護理等作出接受或拒絕的決定。因此,醫護人員應盡可能向病人提供有關信息,在病人接受各種治療護理前,給予充分的說明,包括目的、注意事項、危險性、可選擇的方法等;當病人拒絕時,應向病人說明拒絕治療護理可能對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危險。對于那些會影響病人康復信心的診斷結果,應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保護性醫療措施,此時,醫護人員可將有關情況告知病人的重要親屬。
4、隱私保密的權利: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對其在治療、護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隱私和生理缺陷等問題進行保密。在與病人的溝通過程中,護士可能經常知道一些病人的重要或隱私的事情,護士應尊重病人的尊嚴、文化背景,尊重病人的隱私,而不與他人隨便談論這些事情。
5、投訴的權利:病人有權監督醫院對其實施的醫療、護理工作。如病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或由于醫務人員的果實而使病人受到不必要的損害,病人有權向有關方面投訴,以便獲得應有的權利。
6、自由選擇的權利:病人有權根據醫療條件、自己的經濟狀況等自由選擇醫院、醫生、護士、醫療護理方案。在治療護理中,有權征詢其他醫護人員的意見。
7、獲得有關病情資料、醫療護理服務資料的權利:病人有權獲取自己的病情資料,有權得到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的資料。
病人的義務
1、及時尋求醫護幫助的義務。
2、積極配合醫護活動的義務。
3、按時按數交納醫療費用的義務。
4、尊重醫療保健人員的義務。
5、遵守醫院規章制度和提出改進意見的義務。
6、自我保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