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醫療惠民”工作的實施方案
時間:2012-11-11 15:20來源:求醫網
信息來源:紀委辦 王偉 根據廊坊市衛生局下發的廊衛[2006]48號文件《關于設立“惠民病房”方便貧困患者就醫的意見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決定按照要求設立“惠民病房”,大力實施以“方便患者就醫,減免貧困患者部分醫療費用”為主要內容的“醫療惠民工程”。 一、機構設置 1.管理部門 醫務處 2.負責部門 門診部、住院處、信息中心、物價科、經營財務科、審計科 二、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1.“醫療惠民”主要針對對象是:持有廊坊市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三屬優撫優待證》,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醫療救助的特殊困難群眾。患者本人符合以上條件并享受醫療保險者,同樣享受“醫療惠民”政策。對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的就醫人員將登記上報有關民政部門處理。 2.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患者實施“一免三減”,即門診病人免收掛號費、減收5%治療費(不含材料費)、減收10%檢查費。住院病人減收5%治療費(不含材料費)、減收10%檢查費,減收50%住院床位費。以上減免的醫療收費標準在門診及住院處張貼。在我院所屬各衛生所門診部就診的符合條件的患者同樣享受本“醫療惠民”政策。 3.門診患者到醫務處辦公室或總值班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及相關證明其為貧困人員的原件及復印件材料。審核、登記后由醫務處或總值班在其門診病歷本上加蓋“醫療惠民”印章,并發給患者“一免三減”通知書(統一編號)。憑此通知書患者在門診就診享受“一免三減”服務。門診部在門診服務中心設惠民咨詢臺,為享有惠民服務的患者提供咨詢及必要服務等。門診、急診醫生開出的治療、檢查單或住院通知單須在醫務處或總值班加蓋“醫療惠民”印章后在收費處按比例減免收費,或辦理住院手續。 4.患者辦理住院時,在住院處出示并交付由醫務處發放的“一免三減”通知書,出院時,由住院處結算室按規定結算,并在費用明細單附粘上通知書,由住院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5.在各臨床科室(保健中心除外)設立1-2張床位,方便貧困患者住院治療。原則上在不影響治療的前提下享有惠民條件的患者盡可能安排在價格最低的床位,以降低其費用,特殊需要除外。 6.信息中心在系統中增加“普通惠民床位”和“搶救惠民床位”計費項目,費用標準為正常床位費的50%。 7.患者住院期間,相關科室及醫務處仍須復核患者的真實身份。 8.醫療管理職能部門應加強檢查患者治療、用藥的合理性。 9.“醫療惠民”通知書限用一次就診過程,每次就診(住院)需重新審核發出。 10.醫務人員對貧困患者要熱情接待,關心體貼,周到服務,不得怠慢、推諉和拒治。診療過程規范運作,加強管理,做到“醫療價格低,服務質量標準不能低”。根據病情在保證醫療安全,保證診療效果的前提下,與患者溝通選擇本院費用最低的診治方案及藥物。確保提供安全、優質、高效的滿意服務。 11.醫務處嚴格對“醫療惠民工程”的監管,要求各服務部門負責到人。將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和業績列入年度考核評比中。對表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表現不好的通報批評,對責任人和科室主要領導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