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婦幼保健院是集醫療、保健、預防、科研、教學、培訓為一體的婦幼保健機構,是市婦幼衛生工作管理與技術指導中心、市不孕不育治療中心,市婦女... [ 詳細 ]
青州市城區孕產婦保健服務規范
時間:2012-11-11 16:44來源:求醫網
為城區孕產婦免費5次產前檢查、產后訪視及3歲以內兒童8次查體是黨和國家對婦女、兒童的關懷,是切實落實《青州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使城鄉居民免費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具體體現。為此,我們婦幼保健院成立了城區孕婦免費門診,為城區孕婦免費提供服務。具體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如下:
服務對象:城區內(3個中心、12個站)的所有孕產婦(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本地戶籍及非本地戶籍)。
審核服務對象證件:身份證、生育證,外地戶口的審核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
服務內容:
(一)做好新婚或孕前期衛生咨詢及優生優育指導,孕12周前為孕婦免費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建立婦幼保健IC卡(卡費15元自理),進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務和指導。將檢查內容填寫在《孕產婦系統管理登記薄》,并將信息POS機上傳山東省婦幼保健信息系統。簽訂《青州市基本公共衛生免費服務告知書》。
(1)孕婦健康情況評估:詢問病史、家族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并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
(2)開展孕早期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
(3)對發現有妊娠結局的孕婦,需及時轉婦科診治或及時轉上級醫院診治。2周內對檢查結果進行隨訪。
(二)孕16-24周、24-28周各進行1次產前保健服務,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免費參加孕婦學校。
(1)孕婦健康情況評估:通過詢問、觀察、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有異常的孕婦,對異常孕婦進行專案管理,并建議住院治療或到上級醫院診治。
(2)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一般保健、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孕16-20周重點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并建議到上級醫院進行相應檢查。
(3)孕24-28周重點加強自我監護方法指導、母乳喂養指導和分娩準備教育等,告知孕24-28周的孕婦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B超Ⅱ級篩查、胎兒心臟篩查等。
(4)對出現危急征象的孕婦,要立即住院治療或轉上級醫療機構診治。
(三)孕28-36周、37-40周各進行1次產前保健服務,有高危因素的孕婦酌情增加產前保健次數,了解孕婦的健康情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并進行指導。
(1)詢問前次產前檢查之后有無特殊情況出現。
(2)測量體重及血壓,檢查有無水腫及其他異常,復查血常規、尿常規。
(3)復查胎位,聽胎心率,測宮高、腹圍,并注意胎兒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4)進行保健宣教并預約下次復診時間。
(四)產婦分娩出院后,于出院后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1次,進行產褥期保健,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產后28天第二次產后隨訪在婦幼保健院進行。
(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出血和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康復正常的產婦和一般異常如母乳喂養、產后便秘、痔瘡、會陰傷口等問題的產婦要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和相關問題處理。
(3) 發現有其他異常如產后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并癥未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等問題的產婦,應立即住院治療或到上級醫療機構治療 。
(4)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
(5) 對生長發育正常的新生兒或有一般異常問題者,可以進行新生兒保健指導和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出生30天后轉入兒童系統管理。
(6) 對發現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兒或有其他不能處理的異常問題者轉上級醫療機構。
(五)產后42天對產婦進行健康檢查。
(1)為正常產婦做產后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機構檢查。
(2)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做實驗室及相關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
(3)對康復正常者進行計劃生育、衛生保健、堅持6個月母乳喂養等指導。
服務要求:
所具備的基本設備和條件,有單獨的房屋、屏風,設備齊全。
孕產婦保健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
按照國家有關孕產婦保健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孕產婦保健工作。
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
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居民愿意接受服務,提高早孕建冊率。
將每次保健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準確、完整的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孕產婦系統管理管理登記薄》上,并刷POS機上傳山東省婦幼保健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