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榮軍醫院(嘉興市第三醫院)是浙江省民政廳直屬的省級綜合性優撫醫院,承載著為全省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提供醫療、休養、康復服務、為全省在鄉殘疾軍... [ 詳細 ]
浙江省榮軍醫院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責任書
時間:2012-11-12 16:02來源:求醫網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行風建設,層層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施“一把手工程”,深入開展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工作,不斷提高醫療及服務質量。為促使各科室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把糾風工作作為加強管理的重要內容,擔負起行風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醫院醫德醫風建設,特制定院科兩級行風建設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及時傳達上級及醫院有關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領會上級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對職工進行服務宗旨、法制觀念、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導職工正確履行職能,提高服務水平。
二、牢固樹立辦院宗旨,全心全意為榮軍,為重點優撫對象服務,執行好榮軍及重點優撫對象管理及服務制度,特別是承諾服務制度,做到有諾必踐。
三、嚴格執行醫院中層干部勤政、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
四、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落實首問首診負責制。以病人為中心,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病人的隱私。禮貌接診,文明待人,微笑服務,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五、履行工作職責,根據患者病情,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不開大處方。
六、遵守職業道德,醫務人員不以任何方式、理由接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禮品”,對患者饋贈的錢物當時難以退還的,必須于span style="font-size:24px;">24小時內委托護士長退還病人或打入該病人住院費。
七、嚴格執行衛生部行業紀律“八不準”等有關規定。教育職工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一次性衛生材料、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當利益。
八、不利用介紹病人到其它單位檢查、治療、購藥,介紹他人購買醫療設備、儀器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九、執行醫療價格和服務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不分解收費,不超標準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不私自收取現金,各項收費均納入醫院財務科管理,科室不設“小金庫。
醫院將把各職能科室平時工作所了解或考核的情況,以及明查暗訪,群眾舉報,投訴落實的情況作為依據,對于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較壞影響的科室和個人,除對當事人按照規定處理外,還要追究科主任責任。各科室要認真按照此責任狀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