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第四人民醫院始建于1958年,經40多年建設,現已發展成為粵東地區有規模、以精神衛生為專科特色的醫院。
醫院總部位... [ 詳細 ]
汕頭市第四人民醫院始建于1958年,經40多年建設,現已發展成為粵東地區有規模、以精神衛生為專科特色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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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2 13:52來源:求醫網
為加強住院病區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產婦及嬰兒合法權益,防止嬰兒丟失及意外傷害事件發生,保證母嬰24小時同室得以進行。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產婦、嬰兒陪護人員原則上應由直系親屬擔任。由直系親屬以外人員擔任陪護的應到病區辦登記手續(憑身份證,外地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
二、禁止產婦(病人)及其家屬雇傭身份不明人員擔任陪護工作。
三、院方有關工作人員(含保潔人員)進入病房時,應向產婦(家屬)出示身份證明(含胸卡)并告知工作目的。凡沒有出示本院工作人員胸卡(含本人像片)及告知工作意圖的工作人員,產婦及家屬有權拒絕其接觸嬰兒。
四、查房、洗嬰時間(上午8:00—9:30)請不要留陪人,嬰兒離開母親及返室時醫務人員須出示簽名本讓母親簽名確認。
五、產婦及家屬要有高度警惕性,嚴防外人借機搶走嬰兒(包括假裝醫務人員)。發現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進入病區(病房),請及時報告所在病區值班醫護人員。
六、醫務人員簽領抱走嬰兒期間,嬰兒安全由病區負責,醫務人員將嬰兒交還產婦并經產婦簽收后嬰兒的安全由產婦及家屬負責。產婦及直系家屬自行看護嬰兒期間,苦發生嬰兒丟失、意外損傷等事故,其責任由產婦及家屬自負。
七、以上協議書由病區與產婦(或直系家屬)簽名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產婦辦妥出院手續為止。
八、另外,市四醫院敬告,醫院從未開展過剃胎毛、做胎毛筆、上門剪指甲等服務項目,若產婦收到以醫院名義提供此類服務的電話或信件,請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