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老爺爺手術治療后續報道
時間:2011-11-12 00:56來源:求醫網
幾天前,三無人員“三輪大爺”王家友因為昏闕被“一天公益”的**者劉猛送進醫院,因為患有嚴重腎病,靠導管排尿,現在必須及時做手術,不然會有生命危險。昨日,為“三輪車”大爺動手術誰簽字擺在了劉猛和醫院的面前。“沒有人簽字,大爺又是90高齡,手術風險誰來承擔?”
事件:
“三輪大爺”被好心**者救助
“三輪爺爺”名叫王家友,今年90歲,無子女,無住房,無低保,無戶口。王家友大爺說,他在1歲時父親就過世了,跟隨母親流浪,他15歲時母親去世,之后就四海為家。如今在成都靠一輛三輪車過了20年。昨日記者看到他的全部家當:一輛殘疾三輪車,竹竿撐起像個小房子,車的頂部放鋼絲床,換洗衣服和被子放座位后,車周圍還綁著凳子、水瓶、盆子等生活用品,東西雖舊,卻都干干凈凈。
劉猛說,前段時間,三輪大爺突然在街上昏倒,隨后被送到紅星路一家醫院。經過檢查,大爺患有嚴重前列腺增生,必須動手術,但需要幾萬元錢。隨后,劉猛專門為救助大爺成立了基金,發動網友捐款。
“網友的愛心讓歐亞男科醫院院長張仁付感動,表示愿意免費給大爺動手術!”劉猛說,隨后,大爺被送到歐亞男科接受治療,他派出兩名**者到醫院照顧。
難題:
誰為“三輪大爺”簽字?
如果不及時手術,三輪大爺的生命可能有危險。醫院經過全方位檢查,確定三輪大爺可以手術,但不排除存在一定的手術風險。
劉猛說,現在他十分焦急,醫院同意免費救治三輪大爺,但手術的簽字成了他一塊心病。“大爺沒有任何親人,沒有親人確定簽字。我既不是大爺的家屬,也不是親戚,沒有簽字資格,但是醫院手術程序必須要有家屬的簽字。”
張仁付院長說,他們愿意免費為大爺動手術,但大爺90多歲,雖然有規定在患者進行急診,無家屬簽字的情況下,院方可以代簽,但大爺不是急診病人,院方不能隨便代簽。但大爺根本無法簽字,又要及時手術,不然就有生命危險,擺在醫院面前的,“簽字”成了難題。
昨日,醫院針對三輪大爺的情況,向成都市衛生部門進行了書面上報,希望能得到答案。
主管部門
現有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院方可簽字但責任不明
昨日,記者也就此事聯系了衛生主管部門。據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同時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不過,在今年3月衛生部最新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其明確規定“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醫院可代患方簽字實施手術,但沒有明確手術失敗或其他意外后擔責的問題,醫生或醫院有可能因此惹官司,同時對三無人員醫療救助、手術等也沒有具體的規定。“現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律師呼吁:應建立無主病人救助機制
四川省天則律師事務所宋成均律師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手術同意書是患者的授權行為,也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權的書面證明,但它不具有免責效力。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規定,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關系人簽字。但是當無主病人面對生命危險,又無法聯系其親屬或代理人時,應當由誰簽字,法律尚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我國應當建立無主病人救助機制,盡可能地挽救病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