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哮喘的治療及護理
時間:2012-03-14 09:26來源:求醫網
臨床醫生一旦懷疑哮喘患者為藥物所致,應立即停用可疑的致喘藥物,同時進行積極治療。
一、治療
1、吸氧、及時吸痰等對癥治療以保持呼吸道通暢。
2、根據臨床情況酌情給予抗組織胺藥,β2-受體激動劑、抗膽堿能藥物或口服糖皮質激素,病情危急時可以給予腎上腺素皮下注射,病情嚴重時可以靜脈點滴大劑量糖皮質激素,但應注意由糖皮質激素所致的哮喘患者,應選用其它抗過敏藥物。
3、在治療由于應用心得安一類藥物所致的哮喘患者時,應給予較大劑量的β2-受體激動劑。
4、對于危重度的藥物性哮喘患者應及早氣管插管進行機械輔助通氣。
二、預防
由于大多數藥物性哮喘患者自己并不了解那些藥物可以誘發哮喘,因此預防往往無從下手,因此臨床醫生在藥物性哮喘的預防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凡已經明確的致喘藥物應立即停止使用,在向患者以及家屬講明致喘藥物名稱(包括其他商品名)的同時在病歷首頁上記載,以避免以后重復應用這類藥物。
2、對于每一位就診的哮喘患者均應仔細詢問有無藥物過敏史或藥物誘發哮喘的病史。
3、對于哮喘患者應用新藥時應仔細觀察有無不良反應。
4、哮喘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癥狀不見緩解反而加重時除應想到疾病本身的多種因素外,還要時刻考慮藥物性哮喘的可能,如疑為藥物性哮喘應試行停藥觀察。
5、使用碘造影劑前必須做過敏試驗。對于有過敏性體質或既往有碘過敏史的哮喘患者盡量不用含碘造影劑,如果確實需要應用則在用藥前(18~24小時)給予抗組織胺藥物和糖皮質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