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醫院庫 > 河南省醫藥科學研究院附屬醫院 > > 抗病毒治療的一般適應證
抗病毒治療的一般適應證
時間:2012-05-23 14:24來源:求醫網
一般適應證包括:①HBeAg陽性者,HBV-DNA≧105拷貝/ml(相當于20000IU/ml);HBeAg陰性者,HBV-DNA≧104拷貝/ml(相當于2000IU/ml);②ALT≧2×ULN;如用IFN治療,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③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性壞死≧G2,或纖維化≧S2。 對持續HBV-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應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①對ALT大于ULN且年齡﹥40歲者,也應考慮抗病毒治療(Ⅲ);②對ALT持續正常但年齡較大者(﹥40歲),應密切隨訪建議進行肝組織活檢;如果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性壞死≧G2,或纖維化≧S2,應積極給予抗病毒治療(Ⅱ);③動態觀察發現有疾病進展的證據(如脾臟增大)者,建議行肝組織學檢查,必要時給予抗病毒治療(Ⅲ)。 在開始治療前應排除由藥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應排除應用降酶藥物后ALT暫時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聯苯結構衍生物類藥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時可將AST水平作為主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