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始建于1948年,前身為蘭州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954年隨蘭州醫學院獨立建院,更名為蘭州醫學院附設醫... [ 詳細 ]
公立醫療機構管理權力廉潔風險防控規則
時間:2012-10-31 17:33來源:求醫網
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管理權力廉潔風險防控,主要是對醫療機構內具有行政特點的管理權力,運用“制度+科技”的辦法,將廉潔風險防控制度融入醫療機構管理之中,落實到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并把制度落實情況隨權力運行過程在內網實時公開,實現醫療機構管理廉潔風險的動態防控。
一、決策權。(一)優化決策機構和運行機制。完善黨委(總支或支部)、行政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醫療機構“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凡事關醫療機構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對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經過專業委員會咨詢論證。醫療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按照分權制衡原則合理確定分工,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基建和物資采購工作,同一領導班子成員不同時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工作。(二)完善決策程序和方法。開展廉潔風險評估決策、廉潔規則遵循決策和廉潔后果導向決策。凡醫療機構的重大決策,都要開展廉潔風險評估,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并納入決策方案;制定決策草案時,對涉及廉潔風險的問題要注明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不得作出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決策,不得開展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技術服務和臨床檢驗項目;重大決策,實行決策前調研論證、議題會前通報、會中充分討論、“一把手”集中正確意見最后表態等制度。研究重大決策要有專人記錄,編寫會議紀要,不涉及保密事項的在內網向干部職工公開。(三)開展決策效果的績效和廉潔評估。涉及廉潔風險的重要決策運行一段時間后,要根據執行情況,對決策績效評估的同時,對風險防控措施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依據兩方面的評估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基建權。(一)明確和落實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責。工程項目決策必須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實行項目建設法人負責制,但項目建設的執行事宜由主管副職負責,明確項目執行各環節的具體責任人及其職責。由紀檢監察、內審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成立監督委員會,充分履行監督職責。(二)加強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防控。強化對“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實情況廉潔風險的防控,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和資金管理使用的監控。凡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實行招投標。實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項目建設資金須專款專用、專戶管理,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項目款項須經項目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審簽后按有關規定支付。(三)開展結構化全程監督。實行項目建設“陽光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必須按規定實時公開;單位內部紀檢監察、內審機構要主動介入項目設計、施工、采購、驗收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主動協調檢察、審計等機關提前介入,積極引入職工民主監督、社會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三、采購權。(一)規范采購范圍。凡應參加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都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參加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或集中采購范圍的, 藥品、耗材、設備、試劑和其他超過一定金額或數量的物資,必須由醫療機構統一集中采購;不需統一集中采購的,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行使用、主管、監察三方人員共同參與、貨比三家的采購制度。(二)嚴格采購程序。醫療機構遴選本機構用藥目錄、審核新購藥品、調整藥品品種,應當由藥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組)組織,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從本單位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藥學人員中隨機抽取專家,以票決制方式確定。醫療機構組織集中采購,要嚴格按照編制采購計劃、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專門委員會論證、制定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開展資質審核、組織招標評標、簽署供貨合同和采購驗收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無故簡化或遺漏。(三)實施醫藥購銷廉潔協議制度。醫療機構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廉潔協議,或將廉潔協議載入購銷合同,明確不得收、送商業賄賂,并明確約定法律責任,一旦違反協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處理。(四)公開采購關鍵環節和結果。加強對采購過程各環節的廉潔風險防控,關鍵環節的重要內容特別是采購結果,要在內網公開,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四、人事權。(一)干部任用。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各項規定,嚴格實施“沒有崗位空缺不推薦、沒有民主推薦情況不考察、沒有考察情況不上會、沒有任前公示不發文”和“公開選拔崗位、考察人選、擬任人選、任命文件”的“四沒有、四公開”防控制度。(二)職稱評聘。嚴格執行職稱評聘的各項法規制度,要組成職稱聘任工作委員會,認真制定并公布職稱聘任工作方案;公布職稱申報條件,個人自主申報、單位審查資格,公示上級評審結果,按醫療機構職數擇優聘任,公示聘任結果。(三)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必須進行公開**。要制定公開**方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后,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依照**方案,組織考試、考核,經單位集體研究后,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及時在內網公布會議紀要、**方案、考試情況和**結果。(四)編制管理。編制外臨時或聘用人員轉入編制內管理的,要通過集中考試或量化打分等形式確定人選,由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結果應當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五)輪崗交流。對廉潔風險比較高的崗位,定期輪崗交流。較大規模輪崗交流,要制定方案,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并采取競爭上崗、優化組合等形式進行,結果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六)執業資格管理。認真落實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各項規定,把醫、藥、護、技人員的執業要求和行為規范列為防控要點,在內網公布所有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及執業范圍,防止醫務人員無證或超范圍執業。
五、財務權。(一)加強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醫療機構所有資金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集中管理,票據管理要嚴格規范,嚴防“賬外賬”和“小金庫”。(二)強化重點支出監控。科學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真實反映財務情況,全面落實預決算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完善基建項目、大額購置和專項資金審批程序,加強審核、審計,認真落實逐級審批制度。(三)認真執行財務內控制度。明晰管理職責分工,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審計由不同崗位分管,建立縱向與橫向的監督關系,形成嚴密、完整的財務內控制度。(四)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建立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大額資金支出定期開展績效考評,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一、決策權。(一)優化決策機構和運行機制。完善黨委(總支或支部)、行政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醫療機構“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凡事關醫療機構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對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經過專業委員會咨詢論證。醫療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按照分權制衡原則合理確定分工,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基建和物資采購工作,同一領導班子成員不同時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工作。(二)完善決策程序和方法。開展廉潔風險評估決策、廉潔規則遵循決策和廉潔后果導向決策。凡醫療機構的重大決策,都要開展廉潔風險評估,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并納入決策方案;制定決策草案時,對涉及廉潔風險的問題要注明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不得作出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決策,不得開展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技術服務和臨床檢驗項目;重大決策,實行決策前調研論證、議題會前通報、會中充分討論、“一把手”集中正確意見最后表態等制度。研究重大決策要有專人記錄,編寫會議紀要,不涉及保密事項的在內網向干部職工公開。(三)開展決策效果的績效和廉潔評估。涉及廉潔風險的重要決策運行一段時間后,要根據執行情況,對決策績效評估的同時,對風險防控措施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依據兩方面的評估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基建權。(一)明確和落實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責。工程項目決策必須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實行項目建設法人負責制,但項目建設的執行事宜由主管副職負責,明確項目執行各環節的具體責任人及其職責。由紀檢監察、內審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成立監督委員會,充分履行監督職責。(二)加強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防控。強化對“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實情況廉潔風險的防控,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和資金管理使用的監控。凡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實行招投標。實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項目建設資金須專款專用、專戶管理,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項目款項須經項目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審簽后按有關規定支付。(三)開展結構化全程監督。實行項目建設“陽光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必須按規定實時公開;單位內部紀檢監察、內審機構要主動介入項目設計、施工、采購、驗收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主動協調檢察、審計等機關提前介入,積極引入職工民主監督、社會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三、采購權。(一)規范采購范圍。凡應參加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都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參加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或集中采購范圍的, 藥品、耗材、設備、試劑和其他超過一定金額或數量的物資,必須由醫療機構統一集中采購;不需統一集中采購的,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行使用、主管、監察三方人員共同參與、貨比三家的采購制度。(二)嚴格采購程序。醫療機構遴選本機構用藥目錄、審核新購藥品、調整藥品品種,應當由藥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組)組織,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從本單位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藥學人員中隨機抽取專家,以票決制方式確定。醫療機構組織集中采購,要嚴格按照編制采購計劃、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專門委員會論證、制定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開展資質審核、組織招標評標、簽署供貨合同和采購驗收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無故簡化或遺漏。(三)實施醫藥購銷廉潔協議制度。醫療機構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廉潔協議,或將廉潔協議載入購銷合同,明確不得收、送商業賄賂,并明確約定法律責任,一旦違反協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處理。(四)公開采購關鍵環節和結果。加強對采購過程各環節的廉潔風險防控,關鍵環節的重要內容特別是采購結果,要在內網公開,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四、人事權。(一)干部任用。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各項規定,嚴格實施“沒有崗位空缺不推薦、沒有民主推薦情況不考察、沒有考察情況不上會、沒有任前公示不發文”和“公開選拔崗位、考察人選、擬任人選、任命文件”的“四沒有、四公開”防控制度。(二)職稱評聘。嚴格執行職稱評聘的各項法規制度,要組成職稱聘任工作委員會,認真制定并公布職稱聘任工作方案;公布職稱申報條件,個人自主申報、單位審查資格,公示上級評審結果,按醫療機構職數擇優聘任,公示聘任結果。(三)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必須進行公開**。要制定公開**方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后,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依照**方案,組織考試、考核,經單位集體研究后,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及時在內網公布會議紀要、**方案、考試情況和**結果。(四)編制管理。編制外臨時或聘用人員轉入編制內管理的,要通過集中考試或量化打分等形式確定人選,由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結果應當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五)輪崗交流。對廉潔風險比較高的崗位,定期輪崗交流。較大規模輪崗交流,要制定方案,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并采取競爭上崗、優化組合等形式進行,結果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六)執業資格管理。認真落實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各項規定,把醫、藥、護、技人員的執業要求和行為規范列為防控要點,在內網公布所有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及執業范圍,防止醫務人員無證或超范圍執業。
五、財務權。(一)加強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醫療機構所有資金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集中管理,票據管理要嚴格規范,嚴防“賬外賬”和“小金庫”。(二)強化重點支出監控。科學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真實反映財務情況,全面落實預決算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完善基建項目、大額購置和專項資金審批程序,加強審核、審計,認真落實逐級審批制度。(三)認真執行財務內控制度。明晰管理職責分工,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審計由不同崗位分管,建立縱向與橫向的監督關系,形成嚴密、完整的財務內控制度。(四)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建立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大額資金支出定期開展績效考評,確保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