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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 精神衛生法終獲通過
時間:2012-10-31 19:39來源:求醫網
精神衛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條,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制、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切實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精神衛生既是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公眾關注的社會問題。有調查顯示,我國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作為弱勢群體,精神障礙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合法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
精神衛生法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給予特別關注和切實保障,宣示精神障礙患者享有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精神衛生法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病歷資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同時,還確立了患者獲得救治、知情同意、司法救濟等權利的具體制度,并規定了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對于輿論和社會各界關注的“被精神病”問題,精神衛生法同樣做了嚴謹規定:第三十五條關于再次診斷和鑒定的規定,第五十條關于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進行檢查的規定,第八十二條關于司法救濟的規定,以及法律責任中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等有關規定,都有利于防止公民“被精神病”,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精神衛生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營造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改變歧視患者的社會現象,對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著力提升防治康復能力
目前,我國精神衛生總體形勢嚴峻,精神衛生工作還比較薄弱。據衛生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人員缺乏,截至2010年底,國內僅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1468家,精神科醫師約2萬名,精神障礙防治和康復能力嚴重不足。因此,精神衛生法立足這一現實,著重解決防治和康復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
精神衛生法從人、財、物三個方面加強了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能力建設:一是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專門人才培養,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待遇水平。二是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扶持貧困地區、邊遠地區的精神衛生工作。三是政府建設和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精神障礙醫療和康復機構,綜合性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
精神衛生法的頒布實施對解決目前精神障礙預防不力、醫療機構不足、專業人員缺乏,患者得不到及時診斷、治療、康復等突出問題,保障、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注重促進公民心理健康
作為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國家大法,精神衛生法視野開闊,不僅關注精神障礙患者,而且注重促進公民心理健康。
精神衛生法規定了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并設專章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學校、醫務人員、監獄等場所,社區、家庭、新聞媒體、心理咨詢人員等在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方面的責任。
同時,精神衛生法還堅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提出既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保險、社會救助體系,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務,又要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努力實現保護個人權利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由于精神衛生工作涵蓋了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多個環節,不僅涉及政府和衛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還涉及家庭、所在單位、社區、殘聯等主體。因此,精神衛生法明確了各有關主體的相關責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
精神衛生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對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工作,引導公眾關注心理健康,增強心理健康意識,普及精神衛生知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將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