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衛生技術人員出國(境)參加學術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杜絕各類不正之風,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二院政[2008]28號文有關規定,對企業資助我院衛生技術人員出國境作如下暫行規定:
1.邀請方必須提前將擬邀請專業及具體名額提前以蓋章公函形式告知院辦公室,可提出建議人選,但不得直接指定人員參加。(責任科室:院辦)
2.院辦公室在征得主管和分管領導同意后,填寫《衛生技術人員出國(境)審批表》交科教科進行登記,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將參會名額下發至相關科室,由科室推薦具體參加人員,報請分管院長同意。(責任科室:科教科、各臨床科室)
3.監察科負責對資助活動企業與醫院內部購銷行為有無直接聯系、且該企業在院內有無不良記錄進行審查,出具審查證明。(責任科室:監察科)
4.參會人員將填寫完整的《衛生技術人員出國(境)審批表》、擬邀請公函、主辦方正式邀請信(中英文對照)、個人申請及會議背景資料遞交院辦公室,提交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責任科室:院辦)
5.參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院部外出請假審批制度,原則上每人每年出國(境)參加學術交流不得超過一次。(責任科室:院辦)
6.中層以上干部個人因私出國證件包括因私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須交人事科統一保管。(責任科室:人事科)
請各級各類衛技專業人員遵照以上規定執行。
附件:衛生技術人員出國(境)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