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中的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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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
- 【類型】三級甲等 / 專科醫院
- 【電話】0571-87217218
- 【網址】www.zjkq.com.cn
- 【地址】鳳起路浙江大學華家池校區南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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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時間:2012-11-05 19:33來源:求醫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院黨政班子的決策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建立有效的保障與監督體系,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根據浙江大學《黨委常委會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黨委發[2011]120號)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的制度,是指凡屬醫院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三條 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以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民主辦醫、民主辦學為目的,在院長負責制基礎上,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程序。
第四條 院長、書記是醫院領導班子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副院級領導對主管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負有向院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黨政辦主任負有具體組織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責任;紀檢小組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協調責任。
第五條 醫院黨政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主要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議決。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重大決策”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醫院建設發展中的戰略、規劃、中心任務,以及涉及醫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和政策措施;
4、醫院年度工作計劃;
5、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規劃;
6、涉及醫院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包括職工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及行政獎懲等重要政策和改革舉措;
7、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財務等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
8、醫院重大活動,異常、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理;
9、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第七條 “重要人事任免”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對醫院正、副科級干部、護士長的任免、評聘、黨政紀處分;
2、對醫院重要組織和機構組成人員的任免,重點崗位管理人員的調整和聘用;
3、科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計劃;
4、醫院科級及非科級單位的設置、調整;
5、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人員任免事項。
第八條 “重大事項安排”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和設計裝修方案的確定;
2、醫院年度預算和決算;
3、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包括大型慶典等;
4、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等事項;
5、醫院有形、無形資產的處置和授權使用等事項;
6、未列入預算的重要工程修繕及大宗物質、設備采購項目;
7、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 具體內容包括:
1、指額度超過30萬元(含)的維修工程、基建及重大投資項目;
2、醫院需要支出但未列入財務預算超過10萬元(含)的其它項目、活動資金;
3、下年度需列入醫院財務預算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項目;
4、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其他資金項目。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主要采取院黨政聯席會議和黨總支委員會的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程序是:
1、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醫院相關會議決策之前,應經過必要的程序進行論證。必要時,事項主管部門應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相關部門和科室應認真履行職責,提出明確的意見、建議或方案,以供決策參考;
2、召開相關會議,聽取主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匯報,經集體研究形成共識,由醫院黨政主要領導主持集中多數人的意見進行決策,必要時實行票決制;
3、醫院相關會議對“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策后,由院領導班子按照分工或由會議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4、“三重一大”事項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確需對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或變更的,由負責實施的院領導提出理由或建議方案,在調整或變更前報同類會議重新議定;
5、對納入院務公開內容的事項,由相關職能部門選擇適當的形式和時機,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6、由黨政辦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以便監督實施、檢查,并及時反饋。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監督保障機制
第十二條 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事關重大,納入醫院領導班子作風建設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條例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黨政領導班子。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院黨總支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院黨政班子的決策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建立有效的保障與監督體系,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根據浙江大學《黨委常委會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黨委發[2011]120號)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的制度,是指凡屬醫院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三條 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以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民主辦醫、民主辦學為目的,在院長負責制基礎上,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程序。
第四條 院長、書記是醫院領導班子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副院級領導對主管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負有向院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黨政辦主任負有具體組織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責任;紀檢小組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協調責任。
第五條 醫院黨政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主要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議決。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重大決策”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醫院建設發展中的戰略、規劃、中心任務,以及涉及醫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和政策措施;
4、醫院年度工作計劃;
5、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規劃;
6、涉及醫院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包括職工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及行政獎懲等重要政策和改革舉措;
7、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財務等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
8、醫院重大活動,異常、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理;
9、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第七條 “重要人事任免”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對醫院正、副科級干部、護士長的任免、評聘、黨政紀處分;
2、對醫院重要組織和機構組成人員的任免,重點崗位管理人員的調整和聘用;
3、科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計劃;
4、醫院科級及非科級單位的設置、調整;
5、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人員任免事項。
第八條 “重大事項安排”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1、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和設計裝修方案的確定;
2、醫院年度預算和決算;
3、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包括大型慶典等;
4、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等事項;
5、醫院有形、無形資產的處置和授權使用等事項;
6、未列入預算的重要工程修繕及大宗物質、設備采購項目;
7、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 具體內容包括:
1、指額度超過30萬元(含)的維修工程、基建及重大投資項目;
2、醫院需要支出但未列入財務預算超過10萬元(含)的其它項目、活動資金;
3、下年度需列入醫院財務預算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項目;
4、其他需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其他資金項目。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主要采取院黨政聯席會議和黨總支委員會的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程序是:
1、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醫院相關會議決策之前,應經過必要的程序進行論證。必要時,事項主管部門應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相關部門和科室應認真履行職責,提出明確的意見、建議或方案,以供決策參考;
2、召開相關會議,聽取主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匯報,經集體研究形成共識,由醫院黨政主要領導主持集中多數人的意見進行決策,必要時實行票決制;
3、醫院相關會議對“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策后,由院領導班子按照分工或由會議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4、“三重一大”事項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確需對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或變更的,由負責實施的院領導提出理由或建議方案,在調整或變更前報同類會議重新議定;
5、對納入院務公開內容的事項,由相關職能部門選擇適當的形式和時機,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6、由黨政辦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以便監督實施、檢查,并及時反饋。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監督保障機制
第十二條 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事關重大,納入醫院領導班子作風建設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條例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黨政領導班子。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院黨總支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