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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20家鑒定機構破除醫療損害鑒定亂象
時間:2012-11-15 13:06來源:求醫網
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委托鑒定,醫患雙方常因選擇醫學會還是司法鑒定機構來鑒定而相互扯皮,訴訟陷入重復鑒定的“泥潭”?如今該難題有望破解。
記者昨日從廣東高院了解到,該院已向全省各級法院下發了司法委托醫療損害鑒定的入選機構(2012-2013年度),醫學會和司法鑒定機構均有機構入選。今后,醫患雙方必須在該名單內協商選定,或由法院通過搖珠選定其中一家作為首次鑒定機構,統一做醫療損害鑒定,而不再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兩種鑒定。
亮點逐個讀
鑒定機構不能隨意選
現象:部分案件出現醫患雙方跑到國內各地去委托鑒定機構,托熟人找關系,甚至發生鑒定機構承諾按委生孩子鑒定要求出具結果來收取高額利潤的事件。
新規:醫療損害鑒定入選機構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編制。醫患雙方先在該名單所列機構內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職權通過搖珠選定。
病歷瑕疵,誰導致誰負責
現象:原始病歷遭篡改、偽造等,導致無法認定診療行為有無過錯或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新規:當事人偽造、篡改、銷毀或者以其他不當方式改變病歷資料內容以及病歷資料內容存在明顯矛盾或錯誤,但制作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那么適用妨礙舉證的推定規則,推定對其不利主張成立。
鑒定專家隨機選
現象:鑒定人員大都由鑒定機構指定。
新規:醫學會接受鑒定委托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參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應專家,其中一名由醫學會指定,實行合議制,人數為3人以上(含本數)。司法鑒定機構則應指定或選擇2人以上鑒定人共同鑒定,不具備臨床醫學高級技術職稱的,還必須咨詢2名以上具有該職稱的臨床醫學專家。鑒定人員與當事人有近親戚關系、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或曾經參與過本病歷的咨詢會診等情形的必須回避。
過錯程度必須言明,不能“打馬虎”
現象:鑒定結論對醫療過錯與醫療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不明確,對醫療過錯行為在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不做分析或分析得模棱兩可,讓法官無法判斷過錯程度。
新規:鑒定結論必須明確。對過錯程度要表述為:重大過失、一般過失、輕微過失;對原因力的分析必須表述為:全部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輕微因素、無因果關系的六種情形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原因力的六分法是法院首次引入,也是目前國際較為科學的分類。根據損害后果造成原因中醫療過錯的參與度進行分類。比如,醫療過錯的參與度到達91%—100%,那么就可以界定為全部因素;61%—90%則為主要因素;41%—60%則為同等因素,依次類推。細化的分類將有助于法院在審理中確認醫療過錯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
杜絕“以鑒代審”
現象:由于醫療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許多醫學術語已超出法官的知識領域,實踐中裁判過分依賴鑒定結論,法官自主判斷不足。
新規:要求法官對鑒定結論進行形式審查和一定程度的實質審查。法官應當認真審查: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書是否符合規范、鑒定結論是否明確;然后根據過錯大小、原因力確定賠償責任。裁判文書中,應當載明法官對鑒定結論的審查情況、審查結論并說明理由,以便當事人知曉法官的論證過程。
案例醫療鑒定太糾結
2004年8月,王阿婆的丈夫因體檢發現右肝占位性病變,入住佛山市某醫院,并經診斷為原發性肝癌。在處理患者“有痰難咳出”情況時,醫院靜脈推注了氨茶堿等藥物。注射后15分鐘,患者突然呼吸困難,頸動脈搏動消失,此后陷入昏迷狀態。2005年11月12日,患者死亡。
王阿婆認為是醫院錯誤使用藥物,直接導致其丈夫中毒。醫患雙方爭執不下,王阿婆及家人將醫院告上法庭。
但這場訴訟卻耗費了5年之久,直到去年12月才塵埃落定。原來,醫患雙方前后進行了多次鑒定,先是委托醫學會鑒定,又申請了對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
“鑒定的時間占據了整個案件審理時間的80%。”佛山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翁豐好稱,醫患雙方也常在這內耗中矛盾不斷激發,也客觀造成了患者不愿意走司法途徑而采取“醫鬧”等違法方式維權的情形出現。
亂象鑒定分兩種彼此在拉鋸
此前,醫療鑒定分為“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兩種,并因此導致了“重復鑒定”的怪現象。醫院主張由醫學會來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而患者則希望委托司法鑒定機構走醫療過錯鑒定途徑。這種分化讓醫患雙方陷入了鑒定的拉鋸戰,也使得各地法院的裁判并不統一。而社會上對兩種鑒定的批評之聲也不少。由于醫療事故鑒定是由醫學會進行,而醫學會專家與各大醫院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難免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嫌疑。另一方面,司法鑒定盡管可以保持中立,但由于其大都由法醫組成,鮮有臨床工作經歷,醫院方常認為其優秀性不足。
新規統一鑒定標準,打破鑒定裙帶關系
高院的新規定則不再區分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而是統一為“醫療損害”鑒定。對于鑒定機構,既可以選擇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也可以選擇醫學會來進行。
“醫學會有豐富的專家庫資源優勢,如果取消其鑒定資格不僅是對該資源的浪費,也無益于彌補司法鑒定可能存在的鑒定人員臨床經驗不足等缺陷,也無法最大限度確保鑒定結果的科學性。”廣東高院民一庭法官郭爾絢介紹。
經機構自愿報名、法院實地評估考察,廣東高院選定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等20家機構入選首次鑒定機構;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等4家機構入選為重新鑒定機構。各鑒定機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鑒定地域范圍,有7家鑒定機構可以受理全省范圍內的鑒定申請,剩余13家也分別限定了不同的鑒定受理區域。
“打破過去委托醫學會鑒定的地域和級別限制,在委托鑒定時將省內各級醫學會同等對待,由當事人或法院選擇。”比如,佛山市、湛江市兩家醫學會可以受理全省范圍內的鑒定申請,其與省醫學會不存在級別差異。有專家評價,這種做法有助于打破同區域內醫學會與醫院之間可能存在的裙帶關系,有利于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性。
新規定同時要求,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損害鑒定書中必須簽署鑒定專家的姓名和職稱,加蓋機構印章,并附上資質證書和職稱證書的復印件。鑒定人員還有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的義務。為了防止重復鑒定的隨意性,新規定要求,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報省高級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門備案。
“這樣方便我們實時了解鑒定機構的情況,及時進行監督”,廣東高院司法委托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郭柏林介紹。
鑒定機構名錄
第一類:首次鑒定機構(20家)一、鑒定地域范圍為“全省”的機構名單(7家)
廣東省醫學會醫鑒辦、湛江市醫學會醫鑒辦、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佛山市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汕頭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二、鑒定地域為部分地市的機構名單(13家,具體地域可登錄廣東法院網查詢)
梅州市醫學會醫鑒辦、清遠市醫學會醫鑒辦、陽江市醫學會醫鑒辦、肇慶市醫學會醫鑒辦、云浮市醫學會醫鑒辦、廣東韓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同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中博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東方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北江法律臨床司法鑒定所、恒鑫司法鑒定所、粵北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廣東申正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
第二類:
重新鑒定機構名錄(4家)廣東省醫學會醫鑒辦、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