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商丘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創(chuàng)建于1963年,是我市單獨的以精神病專科為主其它學科齊全的綜合醫(yī)院,是豫東地區(qū)最大的一家精神疾病診...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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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行單病種限價的通知
時間:2012-11-15 15:14來源:求醫(yī)網
商丘市第二人民醫(yī)院
關于實行單病種限價的通知
各科室:
實行單病種限價管理,是當前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重要措施。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院從四月份開始實行單病種限價,為確保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順利實施,維護醫(yī)、患雙方權益,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院已報上級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限價單病種分別是:
(一)、輕躁狂
(二)、急性應激反應
(三)、周期性麻痹
二、根據(jù)衛(wèi)生部《病種質量控制標準》(試行)和診療技術操作規(guī)范,特制定以下診療操作細則:
(一)、輕躁狂:首次發(fā)病,符合(ICD-10 F.30.0)輕躁狂的診斷標準。
入院指征:
1、臨床癥狀較重,對自己和對周圍可能構成危害;
2、不能適應社會生活;
3、拒絕接受治療或門診治療困難者。
療效標準:
1、治愈:臨床癥狀全部消失,社會適應能力良好,自知力恢復。
2、好轉:臨床癥狀部分或基本消失,社會適應能力得到改善,自知力部分恢復。
出院標準:經治療療效達到好轉標準以上或充分治療無好轉者。
臨床評定指標:
1、療效: 治愈率:60%;好準率:25%;未愈率13%;病死率2%。
2、平均住院日:80-100天;
3、平均醫(yī)療費用每月2000元
(二)、急性應激反應:符合(ICD-10 F43.0)急性應激反應的診斷標準。
入院指征:
1、臨床癥狀嚴重,對自己和對周圍構成危害;
2、不能適應社會生活;
3、拒絕接受治療或門診治療困難者。
療效標準:
1、治愈; 臨床癥狀全部消失,社會適應能力良好,自知力恢復。
2、好轉:臨床癥狀部分或基本消失,社會適應能力得到改善,自知力部分恢復。
出院標準:經治療療效達到好轉標準以上或充分治療無好轉者。
臨床評定指標:
1、療效: 治愈率:70%;好準率:20%;未愈率9%;病死率1%。
2、平均住院日:30-80天;
3、平均醫(yī)療費用每月2000元
(三)、周期性麻痹:符合(ICD-10 G72.304)周期性麻痹的診斷標準。
入院指征:凡擬診者應入院。
療效標準:
1、治愈:血生化值正常,呼吸、肢體功能恢復正常。
2、好轉:呼吸正常,肌力及肢體功能障礙改善。
3、未愈:病情無好轉或惡化。
出院標準:
1、達到治愈好轉者。
2、經充分治療后,病情無好轉并伴有其他疾病者。
臨床評定指標:
1、療效:治愈率:98%;未愈率2%;
1、 平均住院日:4-30天;
2、 平均醫(yī)療費用每月3000元。
三、在實施單病種限價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患者自主選擇意愿,在患者選擇限價單病種治療前,應將所需費用及治療方案、醫(yī)療風險及在治療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變化等情況,向患者告知并簽署“單病種治療協(xié)議書”,加強醫(yī)患溝通,減少醫(yī)療糾紛的發(fā)生。
2、加強限價單病種費用管理,確保患者利益。凡患者治愈出院費用未達到限價標準者,按實際治療費用結算;在協(xié)議框架內,由于院方原因而導致超出限價標準者,其增加部分由醫(yī)院負擔。
3、科主任要嚴把治療、服務質量,確保限價不降質。
4、建立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信息月報制度,各臨床科室每月30日向院醫(yī)務科報送當月接治單病種限價的例數(shù)。
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