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的治療原則
時間:2015-03-05來源:求醫網
輕癥酒精中毒患者應立即戒酒。如酒癮已深,以往曾發生癲癇、譫妄、幻覺等戒斷癥狀,為防止驟然停飲導致戒斷反應,可予氯丙嗪口服或肌注。國外曾應用行為療法戒酒,在接觸酒類同時,應用阿撲嗎啡或吐根堿,以產生惡心嘔吐;也有服用戒酒硫(antabuse),使酒的氧化停滯在乙醛階段,體內乙醛蓄積會引起惡心嘔吐、大汗、心悸、心前區疼痛和難受的"瀕死感",從而建立厭惡酒類的條件反射。要達到長期戒酒目的。主要需了解病人形成酒精依賴的心理社會因素,因人制宜地采取措施,使病人樹立戒酒的信心和決心。戒酒時應對其慢性中毒癥狀作對癥處理。
1、輕癥酒精中毒患者無需治療,興奮躁動者必要時加以約束。
2、共濟失調(如步履不穩)的酒精中毒患者,避免活動以免發生外傷。
3、昏迷的酒精中毒患者應注意是否同時服用其他藥物。重點是維持生命臟器的功能。
4、嚴重急性酒精中毒時可用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促使酒精排出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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