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暫無)
弱視的治療原則
早期治療弱視的年齡越小,效果越好。最早可從1-2歲開始治療,6歲前的弱視容易治到1.0以上,上述難治性弱視,如超過6歲才治療,很難治到1.0以上,12歲以上的弱視一般認為基本無效。戴眼鏡當弱視伴有遠視、散光或近視時,應按醫生要求盡早配鏡。戴鏡是治療弱視的基礎,如果該戴鏡的而不戴鏡,治療效果較差,甚至無效,造成更大的危害。
弱視治療儀與電腦軟件聯合治療弱視可以看成是一種“視力萎縮”或“視細胞睡覺”,比較重的弱視必須加用弱視儀鍛煉“萎縮”的視力,或喚醒“睡覺”的視細胞才能治愈。可利用現代最新科研成果,將傳統的弱視治療儀與現代多媒體智能軟件相聯合使用,通過間接增視(如光刷、后像、紅光閃等)與直接增視(如精細作業、視覺刺激等)配合治療,可使用弱視患者視力得到有效提高。遮蓋健眼當雙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蓋眼治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以免健眼視力下降。
弱視治療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視力是逐漸提高的,因此家長不能操之過急,要耐心勸導孩子堅持戴眼鏡。除洗澡、睡覺之外,其他時間都要堅持戴眼鏡,尤其遮蓋健眼時,這點很重要。在看近物時,如在繪圖、寫字時戴鏡常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重度弱視的兒童,除戴境外還要堅持到醫院進行弱視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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