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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實施細則與處罰措施
時間:2013-02-27 10:21來源:求醫網
為履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承諾,認真執行醫院制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參合病人住院和門診就診管理細則及違規處罰措施特作如規定:
一、參合患者住院后主管醫生需核對《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確認人證相符后方可要患者補辦參合手續(患者在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囑其一定到住院科的醫保窗口辦理好手續)。如為意外傷害患者:憑當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受傷的過程并留證明人的電話號碼),急診或門診病歷復印件,首次病程記錄復印件。
二、病人出院時,只能提供與疾病有關的藥品(限口服藥),不得帶檢查和治療項目出院,出院帶藥的數量和品種必須在出院記錄和出院醫囑中詳細記錄,急性病不得超過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過15天量,品種數不得超過4個。
三、如患者需轉科治療,首先請轉往科室醫生會診,確定必須轉科治療時,由原科室填寫轉科申請表(使用特殊費用審批表),在申報目的一欄填寫轉科理由及在本科發生的費用,送醫保科審核同意后再轉科(急危重患者可先轉科后補報)。
四、內置材料的審批包括:介入內置材料,骨傷科內置材料,微創外科內置材料,顱腦泌尿微創外科內置材料,以上內置材料審批時應填寫《定點醫院安裝人工器官和體內放置材料備案登記表》并附所使用內置材料的報價單(物質配送中心蓋章為中標材料),一式兩份送醫保科審批后,一份留醫保科留存備查,一份送住院科記賬。
五、參合病人住院期間其要求患者一定住在病房,不能掛床住院。
六、對參合患者應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化驗檢查,用藥和治療應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并有結果分析,做到“住院費用四吻合”,即費用清單,住院醫囑,治療單和病程記錄相吻合;對于確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費或全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時,須逐項填寫《自費項目同意書》,讓病人或家屬簽字確認后方能使用,出院時簽字單與病歷一同歸檔。未經病人同意并簽字而使用,病人拒絕負擔此項費用的由責任人負擔。
科主任對科室負有監管責任,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不良后果,醫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對科主任及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