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沭陽縣人民醫院成立于1936年,是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三級綜合性非營利醫院,是全縣醫教研防、急救中心,是江蘇省衛生廳重點聯系醫院,江蘇... [ 詳細 ]
[分享]淺談醫院科教處工作
時間:2012-11-02 19:25來源:求醫網
科教處作為醫院的一個職能管理部門,擔負臨床醫院的智力資源開發和醫療技術開發工作。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院的教育培訓、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具體如下:
科教處工作制度
1.按照醫院科研、教學規劃和醫療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全院的教學、科研、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
2.根據科研發展規劃、教學和年度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執行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總結,發現和改進工作中的問題。
3.嚴格執行醫院科研、教學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做好檢查、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4.科研課題的開題立項、課題設計均須經過充分的情報調研,并由院學術委員會進行立項論證。一經確立,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計劃, 如確有需要更改計劃,須經上級領導批準。
5.定期深入各部門科室、科研課題組,了解、掌握科研教學工作的開展情況。
6.檢查科研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對教學科研管理進行指導,隨時協調解決課題研究、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7.審查科研課題的經費預算,提出科研基金開支計劃和課題經費的分配方案,嚴格監督、管理各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落實情況。
8.定期舉辦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學術論文的評選,籌備召開學術年會,開展科技信息的各種合作交流。
9.認真組織科研成果的審定、鑒定、上報,重視科研成果管理,及時宣傳、推薦、開發優秀成果。
10.管理外來進修生、醫學院(校)學生臨床實習、見習教學的安排和檢查,并認真按時完成考核鑒定工作。
11.建立完善的研究隊伍服務檔案,做好科研、教學和文書檔案等資料的登記、保管、整理、歸檔工作。
科研管理制度
1.醫院科研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原則,按課題研究程序,規范操作全部立項課題。
2.申請科研項目者,**履行科研課題申報手續,認真填寫有關項目申請書。
3.課題設計要求項目齊全完備,所報課題事先均需經過充分的情報調研。
4.科教處負責報請院學術委員會(或邀請同行專家)召開專題論證,符合申報條件者,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5.院學術委員會應對專題論證的研究課題的科學意義、學術水平、研究特色、技術路線的可行性、社會推廣的預期效果、經費預算等簽署具體意見。
6.對科研合同則要求論證簽訂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等。
7.課題下達后,不得擅自更改主要研究內容和負責人。在不違背原申報內容的前提下,如確需對課題研究范圍和重點進行調整時,須申明理由并報科教部、院學術委員會評議、備案。屬上級項目的,須報請項目下達部門批準。
8.院內科室間合作項目,由課題負責人自行商定。課題研究需與院外單位合作的,須通過科教科會同課題負責人共同與相關單位簽訂協議,雙方簽章生效。
9.科教處定期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了解、檢查和督促,及時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10.課題負責人全面負責科研計劃的實施、經費使用,定期匯報課題執行情況,課題結束后報告科教部審核結題。
11.在研究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課題負責人要做好實驗研究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評估、分析。
12.科研經費使用在財務部統一管理和科教部監督下,由課題負責人在課題范圍內合理使用,專款專用。
13.對科研成果顯著及成果論文發表在市、省、**專業刊物上者,由醫院按國家《發明**條例》、《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及《自然科學**條例》等規定給予**。
14.科研項目完成課題研究后,經院學術委員會評價,技術資料準備齊全,可提出成果鑒定,科教部向上級申請鑒定。
15.科教處應組織、協助課題負責人對科研成果進行宣傳并推廣應用。
課題管理制度
1.科研課題實行課題責任人負責制。課題責任人對完成課題任務承擔法律責任。
2.課題責任人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自主權,具有管理權。全面負責課題的進度、人員調配、物資領取、經費分配等項工作。
3.課題責任人確定課題組成員,跨科室的科研課題,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科教科予與確認。
4.經批準的經費預算**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并有詳細的經費使用記錄。
5.科研課題的研究內容、課題組成員、進度計劃、經費預算一經確定,未經批準課題組不得擅自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上報科教處審批。擅自進行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
6.研究過程中應適時地進行階段性實驗小結和評價,按課題進度完成各項任務,提交年度研究工作報告。
7.科教處視課題完成周期,定期對課題執行情況、課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科研論文發表,需課題責任人同意并簽字,在科教處登記備案,國外投稿文章**經科教處上報醫院批準。
9.課題結束后由課題責任人撰寫總結報告及有關論文,并將結題報告上報科教科審核結題。
10.課題組成員調離工作,應將實驗記錄資料,文獻材料、卡片等全部上交課題組,課題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課題責任人脫離課題,須向科教科辦理全部移交手續。
11.因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課題者,課題責任人要寫出書面報告,上交科教科,經學術委員會論證后確定處理方案:有繼續研究價值的課題,在下一年度**完成,無繼續研究價值的課題,由課題責任人寫出終止研究報告,經批準后終止研究,剩余經費收回。
12.凡結題或終止課題,課題責任人應做好技術資料的清理和儀器試劑的清點移交工作,課題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資料歸檔保管,不得短缺,不得據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發表。
13.拖延課題未完成之前,終止課題未做好善后工作的課題責任人不能申請新課題。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計劃完成課題的,課題責任人兩年內不得申請課題。
新技術新項目管理制度
1.凡開展新技術、新項目,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科教處審核。
2.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完善相關手續,確保醫療安全。
3.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經過學術委員會和質量控制委員會的論證,論證同意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4.醫院開展與臨床科研有關的新技術、新項目,應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注意保護患者安全,嚴禁向患者收取相關費用。
5.應具有與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與設施,以及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有效措施方案。
6.引進的新技術、新項目應是經批準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經臨床實踐證明的技術。
7.科教處、醫務處、質控科對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避免醫療技術風險。
8.立項科室按計戈進度定期向科教處書面報告完成情況,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
9.科教處對科室新技術、新項目評估全過程進行監督。
10.新技術、新項目獲得資助的,設專帳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嚴格審核,專款專用。
11.醫院和科室對項目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違反者按醫院規定處理。
學術交流管理制度
1.科教處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學術報告會、學術座談會、學術討論會,以及學術性互訪、講學、參觀、考察等。
2.醫院各部門科室制訂年度院內學術交流計劃,內容包括時間、次數、授課內容、授課人,交科教科統一安排。
3.由科教處組織和承辦的地區性學術交流活動,須經醫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醫院領導批準。
4.科教處應定期舉辦多學科、多層次、有專業特色的學術討論會、學術報告會,按學習交流計劃邀請院外專家、教授來醫院講學。
5.受邀外出講學、互訪、考察和參加國際學術活動等須報科教科,提交院長批準。
6.外出參加學術交流會按以文赴會原則,憑學術論文、參加會議通知,經科室同意報科教處批準,無論文者,一般不予批準。
7.外出參加學術會議返回后,由科教處安排在全院學術會議上匯報**學術動態,提交今后開展工作的設想或計劃,并將與會論文、會議通訊錄等會議材料交科教處存檔。
8.科教處一般不安排外出參加專業學科的學術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