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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3 14:58來源:求醫網
按照成都市惠民醫療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解決貧困群體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使貧困弱勢人群更好地享受到惠民醫療,經研究,成立新津縣人民醫院惠民門診,特制定如下惠民方案:
一、設立惠民醫療辦公室,負責為惠民醫療對象建立規范檔案、優化惠民醫療流程,完善收費管理系統,管理協調醫院惠民醫療服務的相關事務。惠民醫療辦公室設在門診辦,由門診病區護士長劉莉同志兼任惠民醫療辦公室主任。
二、惠民對象
Ⅰ、持有成都市轄區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Ⅱ、持有成都市轄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者本人;
Ⅲ、執有成都市六級至一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者本人;
Ⅳ、持有成都市轄區內《四川省農村五保供養證書》者本人及配偶。
Ⅴ、具有本縣戶籍、居住證的70歲(含70歲)以上的、無醫療保障的老年人實行門診優惠;
注:對以上惠民對象不實行重復優惠。
二、惠民門診惠民措施
惠民門診實行“四免、六減、二優惠、一方便、零加價”優惠原則,具體優惠項目如下:
(一)四項免費項目:
1、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2、免收普通門診診查費;
3、免收門診肌肉注射費;
4、免收急診診查費;
(二)六項減免項目:
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項目收費減免30%(不含血費、醫用材料費):
1、搶救費;
2、清創縫合和換藥費;
3、注射費(除外門診肌肉注射費);
4、常規檢查費;
5、手術費;
6、放射費。
(三)二項優惠:
1、因病致貧的特困病人視實際情況,將給予更大的醫療優惠。
2、優惠對象第Ⅴ類患者,具有本縣戶籍、居住證的70歲(含70歲)以上的無醫療保障的老年人享受門診總費用優惠10%。(只具有該類有效證件的患者不享受除總費用10%以外的其它惠民醫療優惠措施)
(四)方便措施:
優惠對象在惠民醫療單位就醫時,對其在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化驗、檢查的報告單均可作為在惠民醫院診療的化驗、檢查依據,除因進一步診治需要外不再重復檢查。
(五):“零加價”措施
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優惠對象Ⅰ、Ⅱ、Ⅲ、Ⅳ類患者,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按照政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價格購買,即“零加價”優惠。
本方案于2006年8月18日修訂,從修訂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