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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內動脈瘤介入治療的手術時機
時間:2012-11-06 16:09來源:求醫網
關于顱內動脈瘤介入治療的手術時機,目前雖有一些爭議,但基本上已達成共識,籠統地講那就是:對于破裂性顱內動脈瘤,一旦確診就應急診處理;對于非破裂性動脈瘤,如有壓迫癥狀或破裂前兆則應限期手術,如無癥狀則可擇期治療或動態觀察。
對于破裂性動脈瘤,在出血慢性期或吸收期進行介入治療肯定要比在出血急性期治療風險小的多。為什么出血急性期進行介入治療風險較大呢?主要有三個方面:(1)出血急性期動脈瘤破口被不堅固的血栓封堵,術中容易再破裂;(2)出血急性期特別是在出血后4天到半月期間,很多患者合并腦血管痙攣,即腦動脈受蛛網膜下腔出血的刺激痙攣變細,在進行介入操作時有時會加重這種痙攣,造成遠端腦供血不足甚至腦梗塞;(3)出血急性期病人的血液系統處于高凝狀態,介入治療過程中容易出現血栓栓塞性并發癥導致缺血性腦卒中。據文獻報道,顱內動脈瘤血管內治療的手術相關并發癥發生率在5%~15%,死亡率在1%~5%,其中出血急性期治療的致殘致死率更高。那么,既然出血急性期治療顱內動脈瘤的風險這么高,是否應該等待出血吸收后再進行治療呢?答案是否定的。據統計,顱內動脈瘤破裂出血后2周內的再出血率高達20%,若因顧慮出血急性期介入治療風險高而消極等待不啻于因噎廢食,因為很多病人往往等不到第一次出血吸收就死于二次出血了,從而喪失手術機會了。有時外地請我會診,車到半路對方來電,病人二次出血不行了,只好無功而返。
另外,合并血管痙攣不是顱內動脈瘤急性期介入治療的一定禁忌癥。我們在造影時會發現,這種痙攣往往在動脈瘤近心端的局部動脈最為嚴重,因而加大了微導管進入動脈瘤的難度。痙攣緩解、動脈恢復正常管徑后再行介入治療固然便于我們的導管操作,但存在的問題仍然是部分病人等不到痙攣緩解就死于再出血了。因此,我們不應該因為存在血管痙攣而拖延對動脈瘤的處理,除非是很嚴重很廣泛的血管痙攣。當然,即便是我們成功栓塞了動脈瘤,消除了動脈瘤再出血的隱患,部分病人仍然會因為頑固性血管痙攣而致殘致死。
關于無癥狀性動脈瘤要不要處理是很多醫生和患者都關心的問題,目前還存在爭議。我提供以下數據供參考:顱內動脈瘤的尸檢率在0.2%~4.5%不等。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每年的發病率為10.5/100,000(Linn,)。Juvela等對181個未破裂動脈瘤的隨訪表明,年破裂率為1.4%,從發現動脈瘤到破裂的平均時間為9.6年,30年累積破裂率為32%。國際未破裂顱內動脈瘤研究(International Study of Unruptured IntracranialAneurysms, ISUIA)是迄今對未破裂動脈瘤開展的最大規模研究,包括了美國、加拿大和的1 449例未破裂動脈瘤患者,平均隨訪8.3年的年破裂率為0.05% ~0.5%,明顯低于以往報道。這組流行病學數據給我們什么印象呢?那就是無癥狀動脈瘤自然病程發展的風險可能低于手術處理的風險,因而對偶然發現的無癥狀顱內動脈瘤是可以不處理的,或者說是可以動態觀察的,動態觀察的手段包括MRA和CTA這些無創性檢查。那么什么樣的無癥狀性動脈瘤需要處理呢?我們在臨床上所掌握的原則一般是:(1)動脈瘤直徑超過5mm;(2)形態不規則;(3)介入治療預期風險和難度不大。 但具體到病人個案來講,其偶然發現的無癥狀動脈瘤畢竟有遠期出血的潛在風險,所以到底要不要進行干預性處理,還需臨床綜合考慮,包括醫患之間的充分溝通。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動脈瘤破裂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的治療是一項綜合治療,介入治療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對于出血急性期患者,我們急診介入處理動脈瘤可以達到防止動脈瘤再出血的目的,但術后仍然需要系統甚至是長期的內科治療,這些治療包括脫水降顱壓、解痙、擴容、補液、功能康復等,有時腦室穿刺、腰穿或腰大池引流釋放血性腦脊液也是必要的,出血后3~4周部分患者會出現遲發性交通性腦積水,可能需要外科腦室-腹腔分流術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