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現有服務用房2.1萬平方米,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開放病床450張。2009年門診量14萬余人次,住院病人1萬多人次。現有職... [ 詳細 ]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實施兩項民生條款引發爭議
時間:2012-11-07 14:59來源:求醫網
近日,衛生部出臺《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以下簡稱病歷新規),對病歷書寫進行規范,同時明確,有關人員無法及時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的負責人簽字。該規定今日起正式實施。規范“天書病歷”和“醫院代簽救命”是否有可操作性,已在媒體上引起廣泛議論。
爭議一
新規能否治療“天書”病歷
【新規】
病歷新規共38條,其中要求病歷書寫須使用中文,文字工整字跡清晰;內容要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要使用通用的外文縮寫,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用外文。
新規還規范了書寫病歷的時間、項目、內容等方面,甚至書寫用筆、字跡顏色也有標準。若出現錯字,應當用雙線劃去,注明修改時間,由修改人簽名,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字跡,使原記錄清楚可辨。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經注冊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不得涂改;若要取消,應用紅色墨水標注“取消”字樣并簽名。
新規還明確,用處理軟件編輯生成并打印的病歷,應按規定錄入并及時打印,由相關醫務人員手寫簽名。打印病歷編輯過程中應按權限要求進行修改,已完成錄入打印并簽名的病歷不得修改。
醫生 工作量太大難免潦草
安寧重生醫院院長陸治蘋說:“‘天書病歷’連醫生也不一定能看懂,如果病人轉院,其他醫生很難詳細掌握患者的病史。”看不清的“帶病”病歷往往會成為損害醫患雙方的“雙刃劍”,新規范的出發點就是保證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新規能否落實,很多醫生和患者持不樂觀態度。不少醫生表示,因為醫療資源緊張,每天門診量太大,為節省時間字寫得草、使用簡稱或代碼,規范落實難度很大。”
記者了解到,各大醫院已開始使用規范清晰的電子打印處方。但部分醫院表示,推廣電子病歷面臨資金及部分醫生操作難等問題,短期內也難實現。
律師 落實需明確處罰措施
天外天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柯表示,病人有權要求醫生規范書寫病歷,但要落實還需要明確相應處罰措施。
爭議二
醫院代簽手術能否真正落實
【新規】
病歷新規第10條規定: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醫院 擔心操作中處于兩難境地
早在年,衛生部頒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中就有類似“醫院代簽救命”的規定;國務院年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規定,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像這種情況,每個醫院都碰到過很多。醫院都會盡量以搶救病人為主,主動承擔起這個責任。”
據了解,“家屬不在現場”的病人,以車禍、意外傷等最多,作為三方,醫院出于人道主義精神盡力救人,但醫院的行為是合情合理卻不合法。醫院代簽手術往往會出現三種不良后果:首先,手術失敗極有可能惹來官司。其二,雖然手術成功,但家屬一直沒來,醫院只好承擔所有醫療費用。還有,患方可以自己未同意動手術而拒絕交費。
市民 極有可能引發醫患糾紛
有市民認為,新規對何種醫療屬于 “搶救”、何種情況屬于“無法及時簽字”的規定還不清晰,有可能引發醫患糾紛。安寧重生醫院院長陸治蘋說,醫療是一種高風險行業,加之現行的醫療事故鑒定缺乏應有的社會公信力,醫院代患方簽字,一旦死亡或出現其他問題,患方極可能認為屬于醫療事故。
律師 鑒定體系完善方能落實
法律界人士認為,新規中“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意味著,醫療機構“可”簽字,也“可”不簽。如何保證醫療機構愿意代簽,同時避免引發不必要的醫患糾紛,這需要建立獨立的三方醫療事故鑒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