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第九醫(yī)院(江北區(qū)人民醫(yī)院)始創(chuàng)于1952年,是一所集醫(yī)療、康復、預防保健為一體的綜合性醫(yī)院,醫(yī)院以“大綜合、強專科、廣聯合、深內涵”為發(fā)...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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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
時間:2012-11-08 14:58來源:求醫(yī)網
一、什么是邪教
——宣傳“禱告能治病”“種莊稼沒用”“一切靠‘神’的恩賜,信‘神’就能過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災避難”,等等,導致我們的群眾上當受騙的是邪教。
——讓你荒了田、拋了家、棄了學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的是邪教;
——欺騙、逼婦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說傳統(tǒng)宗教過時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會時鬼鬼祟祟、亂喊亂叫、亂唱亂跳的是邪教;
——讓你用騙人的手段誘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讓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會、政府、普通老百姓當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義煽動成員對抗政府的是邪教。
二、邪教的特征
年10月,我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給邪教下了明確的定義: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人心、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主要有六個基本特征:
1、打著宗教、科學或氣功的幌子
2、神化邪教頭子,實施精神控制
3、建立秘密組織,實施心理操縱
4、盤剝信徒錢財,非法牟取暴利
5、反對政府,仇視社會
6、宣揚“末日來臨”,制造思想混亂
三、邪教是怎樣騙人的?
1、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蒙騙人。
2、治病、免災誘惑人。
3、看相算命、裝神弄鬼、玩符讖(讀“趁”音,迷信的預言、預兆)等各種把戲嚇唬人。
4、近乎拉攏人。
5、恩小惠收買人。
6、用暴力手段脅迫人。
四、宗教與邪教的區(qū)別
第一、宗教崇拜超人間的“神”,宗教的神職人員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現世的人,卻自稱是至高無上的“神”,要求信徒一定崇拜、一定服從;
第二、宗教為人們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對信徒灌輸歪理邪說,不擇手段地實行精神控制;
第三、宗教宣揚虛幻的“末世論”,將世界末日置于遙遠的未來;而邪教渲染的“末世論”,并以此蒙騙和恐嚇信徒;
第四、宗教信仰活動相對寬容、自由,宣傳的道德多為數千年來人類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而邪教欺騙信徒,常假借神的名義強迫信徒對教主傾其所有,還號召女信徒對男教主“奉獻”身體;
第五、宗教活動及其場所一般是公開的,宗教戒律大多與法律相符合,不危及憲法和法律賦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邪教秘密結社,活動場所不公開,對信徒實行隔離管制,對離教、叛徒人員采取威脅、報復等手段;
第六、宗教教義與現實世界相容,不排斥現實世界,在某一種程度上能勸善戒惡引導積極人生;而邪教與現實世界對抗,教唆人們逃避和摧毀現世,往往導致偏執(zhí)狂熱的極端行為,釀成嚴重社會危害。
五、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法規(guī)
1、《刑法》
第300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年10 月30日,第九屆國內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內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邪教組織要堅決取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先后兩次就關于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為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此外,邪教活動違反我國《集會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團管理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