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腫瘤防治研究院建院于1958年,1971年由以結核病防治為主的醫療機構組建為腫瘤專科醫院,是國內建院較早的省級腫瘤專科醫院和腫瘤防治... [ 詳細 ]
癌癥病人可否有性生活、能否結婚及生育?
時間:2012-10-23 17:39來源:求醫網
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癌癥的治愈率不斷提高。癌癥患者治療期間應鼓勵其與配偶行性交以外的性愛撫,如接吻、擁抱等。恢復期除治療有特殊要求(如子宮頸癌術后初期及放療期間,陰莖癌術后初期等不宜性交)外,只要不影響病情,有一定的性交活動反而對治療有益。但必須避免過度勞累。
結婚是癌癥患者的自由與權力,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但是出于對社會及配偶負責,癌癥患者較好在癌癥治療后5年以上無復發時再考慮結婚問題。
原則上,男性癌癥患者在接受放、化療期間應采取避孕措施,而已婚女性一旦患了癌癥,則必須避孕。因為研究證實,放、化療對精子均有致畸作用,妊娠可促進病情發展,如患癌期間懷孕胎兒早產率及死亡率均高,化療及放療對母體及胎兒均不利,尤其是可致胎兒先天畸形。避孕措施宜采用物理法(如避孕環等),乳腺癌患者尤應避免藥物避孕。對癌癥患者治療后5年以上無復發、轉移征象者,若生育愿望迫切,在接受有關治療專家咨詢后,可酌情考慮生育問題。一般來說,卵巢惡性腫瘤手術時需做雙側卵巢切除,這意味著生育功能的喪失,對于個別渴望保留生育功能的年輕患者,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考慮保留一側卵巢:①腫瘤僅限于一側,包膜完整,無腹水;②腹腔灌洗液細胞學檢查陰性;③對側卵巢楔形切除活檢陰性;④所有可疑部位活檢均陰性;⑤具有術后隨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