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丹陽市人民醫院地處美麗富饒的長江三角洲、大運河邊的古城丹陽市區,東鄰蘇、錫、常,西鄰寧、鎮、揚,交通十分便利,是丹陽市單獨的一所集醫... [ 詳細 ]
丹陽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成立
時間:2012-11-01 19:24來源:求醫網
丹陽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是丹陽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專業調處醫患糾紛的專門機構。醫調中心秉承“三幫工程”宗旨(幫政府分憂、幫醫院解難、幫患者維權)和“三性”特點(獨立性、公正性、服務性)及“三免服務”(免費咨詢、免費受理、免費調解)的原則,以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為目標,以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為宗旨。代表政府依法履行調處轄區內醫患糾紛的職能,負責受理本轄區內患者與醫療機構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患糾紛,包括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件損害賠償糾紛以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等。醫調中心建立醫院、衛生、公安、司法、法院及調處中心“六位一體”的整體聯動工作機制,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為創建文明、和諧、平安丹陽發揮積極作用。
地址:丹桂路佳景天城6-12(天福花園東側)
電話:86558120
受理范圍
受理本轄區患者與醫療機構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患者與醫療機構,患者與醫護人員之間的民事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醫療事件糾紛以及醫療服務糾紛等。
下列糾紛不予受理:
1.醫患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的。
2.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行政調解方式解決的醫患糾紛。
3.司法機關或專門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醫患糾紛。
4.其他不宜由調處中心調處的醫患糾紛。
當事人權利義務
在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3.要求有關人員回避。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在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義務:
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尊重醫學科學,尊重客觀事實。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原則
1.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
2.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調解。
3.公開、公平、公正調解。
4.調解不成尊重當事人選擇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