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醫院,是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亦為南京肛腸病醫院、南京... [ 詳細 ]
關于申報2009年度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的通知
時間:2012-11-03 11:58來源:求醫網
各科室:
為大力培養了解國際醫學前沿理論、熟悉衛生國際合作規則、具備跨文化溝通能力的中青年醫療衛生人才,提高江蘇衛生事業發展水平,江蘇省衛生廳于2009年9月正式啟動“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以下簡稱“支撐計劃”)。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資助重點
重點資助國家和省重點科研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
重點專科的帶頭人及后備人才以及急需培養的人才。
重點資助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衛生管理等領域,詳見《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優先資助領域指南》。
二、資助類別、期限
(一)出國(境)學習進修。分為三類:
(1) 臨床醫學;(2)衛生管理;(3)其他人員。
在外時間根據進修需要,為一、三、六個月或一年,其中專項課題組在外時間為一個月。
(二)邀請國(境)外專家來訪。國(境)內停留時間一般在一周以內。
三、項目類別
(一)推薦項目。由省衛生廳統一安排國(境)外進修國家(地區)、機構和時間。
1、兩岸醫護交流項目
根據省衛生廳與臺灣醫事聯盟協會合作備忘錄,2009年擬選派江蘇省優秀中青年骨干醫師和護士赴臺灣優秀醫療機構進修學習。
(1)選派專業:臨床醫學、護理。臨床醫學重點資助領域參見“優先資助領域指南”。
(2)派出時間和期限: 2009年下半年陸續派出。在外時間為一個月。
(3)選派人員:30人,分兩期派出。
(4)進修目的地:臺灣地區
(5)其它:外語水平不限。
2、中德臨床醫學交流項目
中德臨床醫學交流項目是由省衛生廳、省外國專家局和德國政府、德中科技交流協會、德中科技交流基金會共同資助,德國醫學會支持的國際醫療交流項目,旨在通過與德國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搭建德中醫療合作的平臺,促進江蘇醫療衛生水平的整體提升。
(1)選派專業
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重點資助領域參見“優先資助領域指南”。
(2)派出時間和期限:2010年陸續派出。在外時間:三個月。
(3)選派人員:30名臨床醫生,分期派出。
(4)進修目的地:德國
(5)其它:須通過德方面試。
(二)自選項目。由申請者自行聯系國(境)外接受機構和導師。需同時填報2個國別(地區),避免同時申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
四、申請者基本條件
(一)出國(境)學習進修申請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愛崗敬業,醫德高尚。
2、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獲碩士及以上學位)。衛生管理、護理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獲學士學位)。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五年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本專業工作經歷,其中臨床醫學需具有在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十年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經歷。
4、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5、2007年1月1日后獲得國家教育部舉辦的國內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證書,或近5年內(2003年12月31日后)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一年以上。
重點推薦人員,暫不具備上述外語條件的可先由單位推薦上報。錄取為預備人選后,原則上必須取得國內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證書后方可派出。赴港澳臺地區培訓人員外語水平要求可適當放寬。
6、身心健康,能適應國外生活學習環境。
(二)擬邀請來訪的國(境)外專家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重要的專業影響力,在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衛生管理等相關國際或國家級專業學術組織任職或在某一專業領域具有獨創性成果;
2、能夠為江蘇衛生科技創新和發展提供具體實踐指導,解決實際問題;
3、所在機構愿意接受江蘇醫療衛生人員學習進修,能與江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穩定、深入的醫療衛生交流與合作;
4、參與江蘇醫療衛生發展中關鍵技術難題的聯合攻關,開展臨床、公共衛生高新技術的示范推廣與合作研究等。
五、費用標準及資助額度
(一)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出國(境)學習進修人員資助經費包括國(境)外培訓費、生活費、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等。出國(境)學習進修費用補貼標準參照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額度或根據與國(境)外機構協議執行,資金金額將根據申請的國別確定。
(二)邀請來訪的國(境)外優秀專家資助費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在江蘇期間的部分食宿、交通費和工作津貼等,資助金額將根據與項目資助重點的關聯度、所在單位的條件、專家評審結果等因素綜合確定。
六、申報選拔
1.9月21日前:擬出國(境)進修的個人將申請資助的類別、項目、國別等報人事科;
2、9月21日前:擬邀請國(境)外專家來訪的科室將邀請專家的國別、所在機構、專業影響及來訪意義等報人事科;
3、9月22日:由職能部門根據《支撐計劃》進行初審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正式申報人員;
4、正式申報人員登陸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報《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出國(境)進修申請表》或《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邀請來訪申請表》,并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5、9月24日上報申請兩岸醫護交流項目材料;
6、9月28日上報其他申請項目材料。
附件
2009年江蘇省衛生國際交流支撐計劃
優先資助領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