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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腫瘤醫院黨務公開工作依申請公開制度
時間:2012-11-06 15:09來源:求醫網
為了發展黨內民主,保障廣大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滿足黨員合理的個性化需求,規范依申請公開活動,增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請公開是指各級黨組織(院黨委及黨支部)依據廣大黨員的申請,公開符合一定條件的黨務信息的活動。
二、申請人的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符合黨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
2、申請按照逐級申請的方式進行,由黨員所屬黨支部給予答復,答復未果或不滿意的,可以向院黨委提出申請;
3、申請公開的事項應當表述清楚、明確。
三、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向所在黨支部申領、填寫《臨沂市腫瘤醫院黨務公開工作申請表》后,可通過信函、傳真、直接遞送等方式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所在黨組織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給予答復:
1、應當全部公開的,給予全部答復。
2、可以部分公開的,部分答復。對不宜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不宜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3、屬于黨和國家保密范圍不宜公開的內容,或者申請人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已經對外公開的,應給予解釋說明答復。
4、答復時應當說明公開的范圍、方式、時間,適用的有關保密規定的期限和內容。
5、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或者其它正當理由,黨組織可以將公開的決定期限延長至30個工作日,但是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延期的理由及延長后的期限答復申請人。
五、院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支部依申請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并設立投訴電話、信箱,接受廣大黨員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投訴和監督,查處違法違紀或者不當行為,并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