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現有服務用房2.1萬平方米,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開放病床450張。2009年門診量14萬余人次,住院病人1萬多人次。現有職... [ 詳細 ]
緊急手術醫院可代簽字醫生擔心惹糾紛
時間:2012-11-07 15:11來源:求醫網
3月1日起,衛生部出臺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將正式實施。《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規定,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對于這一規定,不少醫院都怕在實際操作中會惹來糾紛。
衛生部出臺《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除了規范病歷書寫需規范外,還規定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醫院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其中,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的規定最受關注。
對于這一規定,醫院有何看法?記者昨日從市二醫院等多家醫院了解到,大多數醫院都擔心簽字惹糾紛。二醫院一位醫生說,這一規定實際上是維護了醫院、患者雙方的權益,一方面危重病人將因此得到及時搶救、治療;另一方面醫院也將“有章可循”。但醫院也說出了自己的擔心,醫院代簽字的本意是為了抓緊時間搶救患者,但是萬一手術失敗、搶救不成功,患者家屬如果不理解,可能會追究醫院責任,引發糾紛。即使醫院代簽字成功搶救患者,但會涉及醫療費用,患者家屬如果認為一些檢查、手術沒有必要,而是醫院借機牟利,也會導致糾紛。
對這一規定,市民黃先生則表示,該規范的實施需建立在整個社會醫生醫德、技術都合格及市民對醫生都理解體諒的基礎上。黃先生說:“如果部分醫生醫德不好,可能就會以此作為牟利手段,比如可以用便宜藥的卻用貴藥,這也是很多人擔憂的;但如果市民都普遍對醫生不信任,那可能出現醫生為躲避責任,而見死不救,不簽字的情況。”
律師:更應加強權利責任的界定
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成均說,這一規定無疑對醫療機構履行救死扶傷的職責、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如果醫療機構對患者搶救效果不理想,也容易在醫患之間產生不必要糾紛。在實際操作中,事件的復雜性遠遠高出了新規中規定的情況,有關部門應先盡快明確醫療緊急情況的范疇,制定出規范的緊急治療流程。
2007年11月21日,孕婦李麗云因難產被送進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而自稱是她丈夫的肖志軍卻拒絕為剖腹產手術簽字,醫生與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3個小時后,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宋律師說,新《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應該是針對“三無”病人,不應該包括“家屬拒簽”。
衛生部出臺《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除了規范病歷書寫需規范外,還規定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醫院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其中,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的規定最受關注。
對于這一規定,醫院有何看法?記者昨日從市二醫院等多家醫院了解到,大多數醫院都擔心簽字惹糾紛。二醫院一位醫生說,這一規定實際上是維護了醫院、患者雙方的權益,一方面危重病人將因此得到及時搶救、治療;另一方面醫院也將“有章可循”。但醫院也說出了自己的擔心,醫院代簽字的本意是為了抓緊時間搶救患者,但是萬一手術失敗、搶救不成功,患者家屬如果不理解,可能會追究醫院責任,引發糾紛。即使醫院代簽字成功搶救患者,但會涉及醫療費用,患者家屬如果認為一些檢查、手術沒有必要,而是醫院借機牟利,也會導致糾紛。
對這一規定,市民黃先生則表示,該規范的實施需建立在整個社會醫生醫德、技術都合格及市民對醫生都理解體諒的基礎上。黃先生說:“如果部分醫生醫德不好,可能就會以此作為牟利手段,比如可以用便宜藥的卻用貴藥,這也是很多人擔憂的;但如果市民都普遍對醫生不信任,那可能出現醫生為躲避責任,而見死不救,不簽字的情況。”
律師:更應加強權利責任的界定
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成均說,這一規定無疑對醫療機構履行救死扶傷的職責、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如果醫療機構對患者搶救效果不理想,也容易在醫患之間產生不必要糾紛。在實際操作中,事件的復雜性遠遠高出了新規中規定的情況,有關部門應先盡快明確醫療緊急情況的范疇,制定出規范的緊急治療流程。
2007年11月21日,孕婦李麗云因難產被送進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而自稱是她丈夫的肖志軍卻拒絕為剖腹產手術簽字,醫生與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3個小時后,孕婦因搶救無效死亡。宋律師說,新《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應該是針對“三無”病人,不應該包括“家屬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