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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有了規范
時間:2012-11-07 15:12來源:求醫網
3月1日,環境保護部制定的《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開始施行。該《規范》規定了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內容、程序、要求以及監督檢查方法等。
根據《規范》要求,集中焚燒處置設施將承擔對醫療廢物進行焚燒處理的任務,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則通過書面檢查、現場核查以及遠程監控等方式,實施對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建立運行參數和污染物排放的監測記錄制度,記錄包括每批次醫療廢物焚燒的種類和重量,排放的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連續自動監測和定期采樣監測數據,廢氣排放中的二惡英數據,周邊環境空氣及土壤中二惡英、重金屬的檢測數據,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據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醫療廢物指的是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