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現有服務用房2.1萬平方米,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開放病床450張。2009年門診量14萬余人次,住院病人1萬多人次。現有職... [ 詳細 ]
全額報銷新增53種甲類藥品
時間:2012-11-07 15:17來源:求醫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09年版)》 ,新增可全額報銷的甲類藥品53種,增幅為11.8%。
新增加260個藥品
此次《藥品目錄》調整主要針對西藥和中成藥,調整后的西藥和中成藥品種共2151個。西藥部分共有藥品1164個,其中甲類349個,乙類791個,另有20個僅限工傷保險用藥,4個僅限生育保險用藥;中成藥部分共有藥品987個,其中甲類154個,乙類833個。
據悉,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共增加了260個藥品,增幅為13.7%,其中甲類藥品增加了53個,增幅為11.8%。增加的藥品都是近幾年上市的經臨床驗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的新藥。
甲類藥品全額報銷
2009年4月,《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此次最新公布的醫保目錄明確指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已全部列入《藥品目錄》甲類藥品。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
甲類藥品今年12月份開始執行使用,而對乙類藥品,各地還在進行調整。按照規定,各省(區、市)應于2010年
3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乙類藥調整不超243個
各省(區、市)調整乙類藥品時,不得要求企業申報,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業收取費用。對國家基本藥物和僅
限工傷保險的品種,不得將其從目錄中調出。對《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可以進行調整但不得取消。各省(區、市)乙類藥品調整品種應按規定報該部備案,調整品種總數(含調入、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
品種)不得超過243個。
不對藥品商品名設限
根據“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的規定,使得新《藥品目錄》內同
樣通用名的藥品,即使商品名不同,也都能按規定得到報銷了。
“孤兒病 ”經申報也可報銷
“孤兒病”是指患病幾率只有百萬或千萬分之零點幾的特殊疾病。按照規定,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
必需的目錄外藥品,將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也就是說,如果經申報并通過審核,此類藥品也可以報銷。
醫生重復開藥將受罰
新版《藥品目錄》在定點醫院和藥店的管理上將嚴之又嚴。諸如拿著西藥方開中藥、拿中醫單子開西藥、重復開藥和藥物濫用等挖醫保墻腳的做法,都被列入處罰措施。
另一利好消息是,人保部明確要求“采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后乙類、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新版目錄五個特點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介紹,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主要有
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
二是適當增加了新藥品種。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共增加了260個藥品。
三是對原目錄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藥物替代或無人使用的藥品予以調出,使藥品目錄的結構更趨合理。
四是加強對醫療機構用藥的管理。
五是對目錄外的臨床緊急搶救和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
的審核管理辦法,保證參保患者的治療需要。
新增加260個藥品
此次《藥品目錄》調整主要針對西藥和中成藥,調整后的西藥和中成藥品種共2151個。西藥部分共有藥品1164個,其中甲類349個,乙類791個,另有20個僅限工傷保險用藥,4個僅限生育保險用藥;中成藥部分共有藥品987個,其中甲類154個,乙類833個。
據悉,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共增加了260個藥品,增幅為13.7%,其中甲類藥品增加了53個,增幅為11.8%。增加的藥品都是近幾年上市的經臨床驗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的新藥。
甲類藥品全額報銷
2009年4月,《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此次最新公布的醫保目錄明確指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已全部列入《藥品目錄》甲類藥品。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
甲類藥品今年12月份開始執行使用,而對乙類藥品,各地還在進行調整。按照規定,各省(區、市)應于2010年
3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乙類藥調整不超243個
各省(區、市)調整乙類藥品時,不得要求企業申報,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業收取費用。對國家基本藥物和僅
限工傷保險的品種,不得將其從目錄中調出。對《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可以進行調整但不得取消。各省(區、市)乙類藥品調整品種應按規定報該部備案,調整品種總數(含調入、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
品種)不得超過243個。
不對藥品商品名設限
根據“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的規定,使得新《藥品目錄》內同
樣通用名的藥品,即使商品名不同,也都能按規定得到報銷了。
“孤兒病 ”經申報也可報銷
“孤兒病”是指患病幾率只有百萬或千萬分之零點幾的特殊疾病。按照規定,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
必需的目錄外藥品,將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也就是說,如果經申報并通過審核,此類藥品也可以報銷。
醫生重復開藥將受罰
新版《藥品目錄》在定點醫院和藥店的管理上將嚴之又嚴。諸如拿著西藥方開中藥、拿中醫單子開西藥、重復開藥和藥物濫用等挖醫保墻腳的做法,都被列入處罰措施。
另一利好消息是,人保部明確要求“采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后乙類、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新版目錄五個特點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姚宏介紹,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主要有
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全部納入《藥品目錄》甲類部分。
二是適當增加了新藥品種。與2004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版《藥品目錄》共增加了260個藥品。
三是對原目錄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藥物替代或無人使用的藥品予以調出,使藥品目錄的結構更趨合理。
四是加強對醫療機構用藥的管理。
五是對目錄外的臨床緊急搶救和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藥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
的審核管理辦法,保證參保患者的治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