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醫院位于舟山市定海區,由原舟山市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和市中醫骨傷聯合醫院于2009年5月12日組建而成,是一家集醫療、科研、... [ 詳細 ]
舟山醫院總部醫保投訴管理制度
時間:2012-11-08 10:37來源:求醫網
為保障醫保病人合法權益,規范醫院醫保管理,規范醫生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合理用藥,規范收費,及時改進醫院在醫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各級醫保管理制度得到徹底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設立醫保投訴受理部門:
1.舟山醫院醫保辦為醫院受理醫保投訴的管理部門,負責接待醫保投訴、投訴匯總、登記、協調、咨詢、處理、處理結果反饋。
2.門急診辦公室、醫院電話服務中心、財務科收費處、藥房、各病區醫保監督協調員為一線醫保投訴受理部門和受理人,有義務接待醫保病人的醫保方面的投訴,并及時向醫保辦反映。
二、 醫保投訴處理管理:
1.醫院在門急診、住院部醒目位置公示醫保投訴、咨詢電話;在醫院網站公布醫保投訴電話。(0580-2558321)
2.因投訴者誤解而投訴(醫院醫保政策執行正確的),投訴受理部門或受理人應先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如果解決不了,應及時向醫院醫保辦反映,由醫院醫保辦進行解釋。
3.因醫院在執行醫保政策過程中存在問題而受投訴的,投訴受理部門或受理人應先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能當場解決的,解決后及時向醫保辦提交投訴內容;如果解決不了,及時與醫保辦聯系,由醫保辦處理。
4.醫保辦在受理醫保投訴后,進行投訴登記,并進行核查,記錄核查結果、處理意見;不能當場解決的,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者反饋處理結果;如投訴者對反饋結果不滿意,醫保辦應及時向醫院醫保管理領導小組反映,由醫保管理領導小組決定處理意見。
5.對于投訴情況核查后確認的,在保證投訴者利益前提下,對違規責任人,依據《舟山醫院醫保管理制度暫行規定》中的罰則進行處理。
舟山醫院醫保辦
2010年9月26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