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縣人民醫院始建于1953年, 孝昌縣建縣以后,在縣委縣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的直接關心和支持下,醫院在107國道旁征地興建了門診樓和住院部... [ 詳細 ]
孝昌縣第一人民醫院 開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12-11-09 13:19來源:求醫網
根據縣糾風辦、縣衛生局《關于在全縣醫療機構開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孝昌糾辦發[2012]1號)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教育、自糾、查處、整改”四個步驟,采取問題糾正與全面整改、自查自糾與重點查處相結合的方法,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遏制不正之風蔓延勢頭,促進我院在診療活動中,做到合理診斷、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法規范收費,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總支書記院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院辦,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院專項治理工作。
三、專項整治重點內容
專項整治的范圍涉及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科室和個人。重點整治在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及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藥品及醫用材料購銷方面
1、不通過全省統一平臺網上采購藥品、采購非中標藥品、高于中標價采購藥品,違規加成出售等問題。
2、不通過藥事管理委員會,由個人或少數人確定本院用藥品種和規格,隨意采購未經備案藥品的問題。
3、在設備采購及醫用材料采購過程中違反規定、違規操作,收受醫藥公司返利或變相返利,醫務人員及相關人員收受回扣等問題。
(二)醫療服務及收費方面
1、醫療服務中開“大處方”、濫檢查、開單提成、收受或索要“紅包”,接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贊助的學術、外出考察活動等問題。
2、違規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用藥信息(統方)、發布虛假醫療廣告、有償轉診、科室出租承包,將醫療服務收入直接與個人收入掛鉤等問題。
3、不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收費行為不規范,存在醫療服務自立項目、分解收費項目、重復計費等問題。
四、專項治理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專項治理時間:2012年4月至10月
(二)專項治理實施步驟:
1、教育部署階段(4月上旬—4月中旬)。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當前開展的“三好一滿意” 活動,深入開展法律法規、紀律教育、警示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講明政策,曉以利害,啟發引導,增強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意識,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
2、自查自糾階段(4月下旬—5月下旬)。要認真查找科室和個人存在的問題,將那些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環節、崗位和個人作為自查的重點。要撰寫問題剖析材料,重點剖析在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中發現問題的科室和個人,要及時進行整改。要按時向專項整治專班報送《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表樣附后)。
3、查處整改階段(6月—9月中旬)??h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將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對我院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對我院進行暗訪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理,通報或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4、總結評估階段(9月下旬—10月)。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崗位職責、廉政風險等方面深入分析、認真總結,進一步完善廉政預警和內控防范機制,強化源頭治理,深化整治成果。表彰一批先進典型,嚴肅查處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全面實現專項整治的工作目標。專項整治結束后,醫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向縣糾風辦和衛生局上報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醫院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公布舉報電話。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親自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二)明確職責。誰主管、誰負責,分管領導要根據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負責各自分管所在科室、個人,尤其是涉及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科室和個人的“教育、自糾、查處、整改”等各項工作,在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縣衛生局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下,完善內部監管機制,結合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努力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三)嚴肅紀律。要注重發揮信訪舉報的作用,積極配合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充分利用明察暗訪的結果,確定重點集中查處,對涉案金額高、情節嚴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除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外,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藥企業或個人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在專項整治期間及專項整治結束后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四)建章立制。要堅持專項整治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緊密結合,與加強行業作風建設緊密結合,與嚴格醫藥衛生機構內部管理緊密結合,統籌謀劃,綜合治理。要針對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完善各項制度,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加強監管,提高監督效果,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努力解決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深層次問題,以糾醫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