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人療養(yǎng)院(北京康復中心)是1954年周恩來總理特批、中華國內(nèi)總工會受中央政府委托在京籌建,供國內(nèi)和北京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醫(yī)療和休...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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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的根源 不該全面市場化的學前教育
時間:2012-11-12 17:06來源:求醫(yī)網(wǎng)
“被扇幾十個耳光的小臉紅腫”、“揪住兩個耳朵離地、膠帶封嘴、扔進垃圾箱”,這還不算!“女童被老師摔暈右側肢體偏癱”,這不是在美、日頻繁發(fā)生的變態(tài)虐童慘劇,而是發(fā)生在山西太原、浙江溫嶺、廣州的幼兒園,乃至康復中心的“虐童現(xiàn)實版”。其中,溫嶺警方含糊的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了肇事老師。
甚至,連一向“以對付家長很有一套”而洋洋得意的北京某優(yōu)秀幼教機構,因虐童的“極其不走運”,終于遇到了“狠主”,在被迫賠償200多萬(班里集體索賠),并開除涉事老師與所在園長后暫時“私了”,希冀著與過往發(fā)生的該類慘劇一樣,得到不了了之、一了百了的“大結局”。線上的級數(shù)傳播與線下的奔走相告,使龍年金秋不幸淪為了完全徹底的“虐童季”。
令人遺憾的是,面對此類令人發(fā)指行為的頻發(fā),雖然我國目前禁止虐童的法律規(guī)定很多,但由于定性模糊,處罰疲軟,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也不認為取樂、侮辱、忽視兒童的行為也屬于虐待。此番,除了“尋釁滋事罪”,溫嶺警方稱可能還涉及“虐待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等三項罪名,以至于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入罪標準”。 必須承認,對于虐童等變態(tài)行為予以約束和懲戒是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然而,在所謂的“全面市場化”大背景之下,良莠不齊的“社會力量”能否承擔起學前教育的重大責任?如何保證“從娃娃抓起”真正取得實效?尤其是他們能否提供安全、健康的環(huán)境,使得每個孩子“都不輸在起跑線上”?恐怕畫上幾個大大的問號也是徒勞和無解的!不管用什么樣的借口,學前教育就不該徹底推向社會了事,“市場化”的冠冕堂皇也不例外。
事實上,對于某些政府部門在市場與保障之間的患得患失,尤其是推卸責任,優(yōu)秀社會學家、國內(nèi)社會科學院唐鈞研究員一直堅持著“該提供基本保障的必須提供,該承擔基本責任的必須承擔,決不能讓最該承擔責任者溜掉”。必須看到,與社會、住房一樣,教育的基本保障——最該承擔大任的自然是政府,而關乎學前最該“義務”這一塊,我們雖然達不到北歐“三個博士‘伺候’一個小孩”的境界,卻完全能像日本那樣承擔起“基本義務”,30多年國內(nèi)經(jīng)濟的高速增長,特別是“財政收入連年兩位數(shù)增長”的喜報頻傳,我們有這個底氣。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與上世紀九十年代氣功、養(yǎng)生騙子故作神秘別無二致,以所謂潛能開發(fā)(他們就是提前上著小學課)、世界名校(他們什么大旗都敢扯)的牛博士、馬博士,尤其是牛唇不對馬嘴的“西太平洋”畢業(yè)的那些驢博士們,是不會輕易放棄學前教育這塊大蛋糕的!他們與個別無良教育主管官員的勾肩搭背,已經(jīng)成為了遲滯這一義務教育大計順利實施的最大阻力。
需要特別呼吁的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放縱那些靠“忽悠家長,綁架孩子”的無良之徒,在“坐地收錢”,乃至“坐地分贓”中繼續(xù)戕害我們的未來了,這是我們必須承擔起來的基本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