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煤炭總醫院是2003年2月由5個二級醫院、9個一級醫院、16個衛生所和3個衛生防疫站組建而成、集醫療、科研、教學、預防、康復為一體的大... [ 詳細 ]
關于更改住院病歷中患者姓名的有關規定
時間:2012-11-20 15:23來源:求醫網
病歷是臨床醫師在診療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記錄和總結,同時還為司法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因此要求醫生以認真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肅認真書寫病歷,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
1. 如果住院病人及家屬要求更改姓名時,一律由醫務處審批和辦理。
2. 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果私自更改,一切后果自負。
3. 更改病歷姓名程序如下:
(1) 如需要更改姓名時,必須持雙方單位介紹信及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由醫務處進行核實,審批并存檔。
(2) 病歷上原用的姓名不予以更改,自審批時間以后的病歷啟用新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