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
時間:2017-07-28來源:求醫網
親子鑒定在現在人們的生活中比較常見了,此鑒定不只是為了鑒定雙方是否有血緣關系而做的,在生活中很多司法單位都需要當事人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的,比如:給孩子上戶口或者是移民以及打官司等等,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下哪些情況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一起看下吧。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則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
哪些情況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以上就是針對此問題的全部介紹了,看您是否符合上述情況,如果符合請盡早去做親子鑒定給孩子上戶口,不然會影響孩子日后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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